公司公告☆ ◇002401 中远海科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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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中远海科(002401):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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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08 │中远海科(00240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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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8 │中远海科(00240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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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7 │中远海科(002401):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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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6 │中远海科(00240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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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4 │中远海科(00240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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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4 │中远海科(00240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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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4 │中远海科(002401):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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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4 │中远海科(002401):总经理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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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4 │中远海科(002401):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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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中远海科(002401):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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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371,668,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3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实
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371,668,440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1,668,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8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8月 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5年 8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8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 738号
咨询联系人:马先生
咨询电话:021-65969398
传真电话:021-659693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4b323502-ce87-4491-a0f6-a3f3153c9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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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08│中远海科(00240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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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年7 月 11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正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确认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年 7月 12日披露了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26),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公司拟于 2025年 8月 27日披
露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函询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2864c6a9-e3c6-4559-8c9a-bb346b5b6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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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8│中远海科(00240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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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900万元 – 1,100 万元 盈利:11,181.62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91.95%– 9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320 万元 – 400 万元 盈利:11,024.18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97.10%– 96.3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50 元/股 –0.0280 元/股 盈利:0.3017 元/股
注:公司上年同期数据因 2024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进行追溯调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
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航运与供应链业务板块积极把握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机遇,保持稳健增长势头。但数字城市与交通业务板块
中占比较大的高速公路机电集成业务受客户需求下降、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导致板块收入和毛利同比下降较为明显。同时公司的
数字化软件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并存在季节性波动影响。本报告期,预计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情况。
2025 年下半年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围绕行业需求加速数智化核心能力的迭代升级。强化市场经营,发挥公司在技术积累、产
品质量、品牌声誉等方面形成的竞争优势,加速公司核心数字化能力的产品化和平台化,推动城市与交通业务的结构优化与数字化转
型。统筹做好项目管理,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和收入确认。预计全年数字航运与供应链业务将保持增长态势,数字城市与交通业务在承
压中积极转型,力争实现公司整体收入规模保持平稳。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
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dd724489-71da-457c-b093-753f6c459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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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7│中远海科(002401):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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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宇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64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个人承诺事项。张宇先生辞职
后,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
定进行股份管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67b40879-bb48-4fe3-85e7-a1aab3419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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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6│中远海科(00240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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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新波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八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八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总经理工作规则》。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b1fa1093-82ab-4bb8-9c9d-8bf6250ad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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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4│中远海科(00240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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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
供专业支持,并负责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候选人意见,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为履行职
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保障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视频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
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但遇特殊情况,应即时通知,及时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会议材料一般应与会议通知同步送达全体成员
。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直接
审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
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远海
科办〔2024〕29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af3407df-d7c9-4d7f-9c43-0555e72cb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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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4│中远海科(00240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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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研究,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规划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证券
事务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并负责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的产权转让、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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