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9 海普瑞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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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3 │海普瑞(0023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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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 │海普瑞(002399):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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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 │海普瑞(002399):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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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0 │海普瑞(002399):海普瑞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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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31 │海普瑞(00239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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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27 │海普瑞(002399):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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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9 │海普瑞(00239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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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9 │海普瑞(00239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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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9 │海普瑞(002399):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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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9 │海普瑞(00239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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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3│海普瑞(00239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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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单宇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单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
6、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2025-03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7
其中: A股股东人数 6
H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78,971,924
其中: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68,816,979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154,94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7194%
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66.0274%
其中: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0.6921%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1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02,200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640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2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88,374,124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36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02,400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640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 审议 股份 出席会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
号 议案 类别 有表决权 案
股份数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是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否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通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过
1 《关于 总计 988,374,124 988,189,942 99.9814% 160,980 0.0163% 23,202 0.0023% 是
取消监
事会暨
修订<公
司章程> 其中:A 9,402,400 9,218,218 98.0411% 160,980 1.7121% 23,202 0.2468%
及配套 股中小投
议事规 资者
则的议 A股 978,219,179 978,034,997 99.9812% 160,980 0.0165% 23,202 0.0024%
案》 H股 10,154,945 10,154,94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关于 总计 988,374,124 970,289,661 98.1703% 18,064,461 1.8277% 20,002 0.0020% 是
制定及
修订公 其中:A 9,402,400 872,382 9.2783% 8,510,016 90.5090% 20,002 0.2127%
司部分 股中小投
治理制 资者
度的议 A股 978,219,179 969,689,161 99.1280% 8,510,016 0.8699% 20,002 0.0020%
案》 H股 10,154,945 600,500 5.9134% 9,554,445 94.0866% 0 0.0000%
3 《关于 总计 988,374,124 988,143,842 99.9767% 198,480 0.0201% 31,802 0.0032% 是
补选独 其中:A 9,402,400 9,228,118 98.1464% 142,480 1.5154% 31,802 0.3382%
立董事 股中小投
的议案》 资者
A股 978,219,179 978,044,897 99.9822% 142,480 0.0146% 31,802 0.0033%
H股 10,154,945 10,098,945 99.4485% 56,000 0.5515% 0 0.0000%
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晓丹、陈恩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1ede5a0d-f926-4b90-b1b3-7ebf6959c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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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海普瑞(002399):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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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
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职
务自动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及监事唐海均女士、苏纪兰女士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监事会主席郑
泽辉先生原定任期为2014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22日,监事唐海均女士原定任期为2007年12月24日至2026年5月22日,监事苏纪兰女
士原定任期为2007年12月14日至2026年5月22日。本次监事职务免除后,郑泽辉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唐海均女士、苏纪兰
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泽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唐海均女士、苏纪兰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持股57,369.3股、36,716
.35股。上述监事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对郑泽辉先生、唐海均女士、苏纪兰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efc3e701-b5ae-4d10-a5a1-87319f96b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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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海普瑞(002399):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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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002399):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3dd450bd-d545-45ac-92b1-c75a2124d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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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0│海普瑞(002399):海普瑞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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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002399):海普瑞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9eb9a81d-6ed1-443a-9913-0d8f5c42d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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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31│海普瑞(00239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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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00239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7613d89d-dff4-4724-9730-b6a51b1dd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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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6:27│海普瑞(002399):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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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36个月,即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
2017年3月9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共计购买公司股票20,618,035股,占公司总股本1.65%,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
96,291,114.82元,成交均价为19.22元/股。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11日止。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11日止。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2年12月11日止。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2月11日止。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11日止。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11日止。
截至目前,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有15,118,035股未出售,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总数的73.32%,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即2018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
2019年2月1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86,264股,占公司总股本0.2649%,成交金额为人
民币79,036,512.58元,成交均价为20.34元/股。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27日止。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2年12月27日止。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2月27日止。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7日止。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27日止。
截至目前,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尚未出售。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及审议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5月22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
据修订后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12月11日届满,基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
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持有人,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5月22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
据修订后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12月27日届满,基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
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集持有人,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65479b5b-cc79-41a4-8752-3d0de8591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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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9│海普瑞(00239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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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00239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d5d2e74b-5c59-4013-89aa-22d9dbd846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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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9│海普瑞(00239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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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00239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5ca6eb36-89fd-40e2-a53d-44333a8b1c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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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9│海普瑞(002399):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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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
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
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和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视同公司行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
情况等。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
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
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
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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