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90 信邦制药 更新日期:2025-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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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 │信邦制药(00239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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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 │信邦制药(00239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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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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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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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47 │信邦制药(00239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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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47 │信邦制药(0023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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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47 │信邦制药(00239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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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47 │信邦制药(002390):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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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47 │信邦制药(00239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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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47 │信邦制药(00239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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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8│信邦制药(00239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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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5年 5 月 7日 下午 14:0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号苑 15 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8 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3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498,495,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
.2863%。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479,381,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
.27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2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9,114,2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79%。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2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9,215,53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133%。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250,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2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18,964,839 股, 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6,953,4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7%;反对 5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38%;弃权 1,02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673,7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763%;反对 517,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21%;弃权 1,02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6%。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6,940,8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2%;反对 58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74%;弃权 96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661,1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107%;反对 58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9%;弃权 969,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44%。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6,921,9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4%;反对 58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 98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642,2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124%;反对 58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87%;弃权 98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90%。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7,043,5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8%;反对 69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75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763,8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52%;反对 69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2%;弃权 75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77%。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6,856,3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2%;反对 62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56%;弃权 1,0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576,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710%;反对 62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3%;弃权 1,0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18%。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879,3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8%;反对 64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99%;弃权 9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599,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07%;反对 647,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7%;弃权 96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97%。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七)《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6,608,6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55%;反对 11,035,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9%;弃权 85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7,328,8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403%;反对 11,035,9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26%;弃权 85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71%。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483,0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3%;反对 1,57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43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203,3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283%;反对 1,57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0%;弃权 43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7%。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31b6773e-db7c-4959-8fff-32a6bdc1e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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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5│信邦制药(00239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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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00 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苑 15 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信
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的议题,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4: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10 名,代表股份 479,3
81,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78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25 名,代表股份 19,114,22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由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00《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00《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8.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议案均已经审议通过,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df51abaf-7a89-4d7c-9e4d-c440bc448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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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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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c134b676-aae2-48a1-a993-2c457c1f4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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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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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002390):关于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0547397-5c35-45a1-96c4-5d58ef2b2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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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6:47│信邦制药(00239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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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
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
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所有议案均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监事会届次 审议事项
1 2024年 第八届监事会第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
2月 4日 十六次会议 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 2024年 第九届监事会第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2月 20日 一次会议 案》
3 2024年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4月 12日 二次会议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
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4 2024年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月 26日 三次会议
5 2024年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8月 29日 四次会议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2024年 第九届监事会第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0月 29日 五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在此基础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作出的调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2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管理制度,能
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执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性原则,
各项关联交易均做到价格公允、往来资金结算及时,对全体股东(包括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
额88,000万元,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三、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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