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8 ST新亚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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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新亚(0023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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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 │ST新亚(00238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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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7 │ST新亚(00238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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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6 │ST新亚(00238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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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ST新亚(00238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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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8:22 │ST新亚(00238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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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0:02 │ST新亚(00238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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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9 │ST新亚(00238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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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9 │ST新亚(00238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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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9 │ST新亚(0023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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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新亚(0023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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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1 月 13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治理制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6)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 2.01、2.02、2.0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9: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 306A
联系人:王伟华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501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47a6dc0-8199-484b-823e-86190a346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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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9│ST新亚(00238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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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00238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fe873eb-b2f3-46f3-9c8c-6813efc6a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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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7│ST新亚(00238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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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2、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 年 7月 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尤尼泰振青为 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
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
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04 年以来进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
国百强事务所之列,多次荣获“先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20 年进入证监会首批 46 家
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2、人员信息
合伙人数量: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42 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21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7 人。
3、业务规模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2,002.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7,201.6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77.47 万元。
2024 年度为 5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 674.0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136.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900 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次及纪律处分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季民,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
青事务所执业,具有丰富的证券审计及咨询服务经验,主要从事上市公司、新三板、债券发行等证券业务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成光,202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20 年起从事证券项目审计业务,自 2024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
青执业,现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近三年签署或参与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0 家,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现任尤尼泰振青管理合伙人,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6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季民、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成光近三年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1 王季民 2023 年 7 月 行政监 深圳证券交易 因审计执业行为被深
管措施 所上市审核中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心 核中心出具警示函
2 王季民 2025 年 4 月 行政处 浙江证监局 因审计执业行为被浙
罚 江证监局行政处罚
3 王季民 2025 年 10 月 纪律处 深圳证券交易 因审计执业行为被深
分 所 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
评处分
4 徐成光 2025 年 4 月 行业惩 中国注册会计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
戒 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公开谴责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尤尼泰振青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
,认为尤尼泰振青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9779bb0-1422-41fb-b23c-1612b8fc5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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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6│ST新亚(00238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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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了全体董事,并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
出席会议董事 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d072a66-8fc1-47b2-a449-6fa897d7e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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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ST新亚(00238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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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50,308.
70 万元。
案件二: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亚中宁”)在案件一及案件二中均为原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及新亚中宁撤回起诉并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同时就公司、新亚中宁与宁
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之间因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争议另行向珠海中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并收到珠海中院送
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一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号
(2025)粤 04 民初 278 号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四)案由:合同撤销纠纷
2022 年 12 月,公司与宁波甬湶签订的《关于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由公司子公司新亚中宁受让宁波甬湶所持有的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新亚杉杉”)
51%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 70,380 万元。
截至目前,新亚中宁已向宁波甬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45,893.8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新亚中宁近日向珠海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因目标公司新亚杉杉二期六氟磷酸锂的实际产能
与被告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与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均存在严重不符,对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产
生了重大影响。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新亚中宁作为原告,向宁波甬湶发起了撤销合同之诉。截至本公告落
款日,珠海中院已立案受理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五)诉讼请求
1、撤销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判令被告返还两原告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45,893.8 万元
及其利息 4,358.6 万元;
2、判令被告返还两原告多支付的诉讼成本 540,708.19 元及其利息 2.23 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二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月 3日披露了《关于提起诉讼事项暨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亚中宁受让宁波甬湶所持有的新亚杉杉 51%股权之股权转让事项中,公司及新亚中宁就宁波甬湶在股权转让相
关协议中关于新亚杉杉部分产线产能所作出的承诺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情形,向宁波甬湶及其相关方发起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 165
,992,415.38 元。
近日,经综合考虑,公司向衢州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内容如下:准许新亚制程
、新亚中宁撤诉。案件受理费 871,762 元,减半收取 435,881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40,881 元,由原告新亚制程、新亚中
宁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新亚中宁撤回起诉并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同时就公司及新亚中宁与宁波甬湶之间因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
争议另行向珠海中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并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新增及累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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