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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86(天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386 天原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0 00:00 │天原股份(002386):中信证券关于天原股份子公司无穷矿业黄磷产能指标转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25-12-11 21:35 │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子公司钛白粉装置智能化提升项目的公告 │ ├─────────┼──────────────────────────────────────────────┤ │2025-12-11 21:35 │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2-11 21:34 │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1 21:34 │天原股份(00238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2-11 21:34 │天原股份(00238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 │2025-12-11 21:34 │天原股份(00238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2025-12-11 21:34 │天原股份(002386):天原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12-11 21:34 │天原股份(00238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2025-12-11 21:34 │天原股份(00238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 2025-12-20 00:00│天原股份(002386):中信证券关于天原股份子公司无穷矿业黄磷产能指标转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天原股份(002386):中信证券关于天原股份子公司无穷矿业黄磷产能指标转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ae3a40fe-b988-42f0-b233-d313b93bb5c2.PDF ─────────┬──────────────────────────────────────────────── 2025-12-11 21:35│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子公司钛白粉装置智能化提升项目的公告 ─────────┴────────────────────────────────────────────────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切实推进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数字化转型战略的落地实施,实现“数字天原”的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梳理一二期装置存在的问题,对一二期钛白粉生产装置开展智能制 造整体项目设计,通过全流程的自动化、信息化与智能化升级,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与装置产能,降低综合能耗。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 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钛白粉装置智能化提升项目的议案》,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主体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 3、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罗小芳 5、注册地址:四川省江安县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 168号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氯化法钛白粉和磷酸铁的生产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钛白粉装置智能化提升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对海丰和泰一期、二期钛白粉生产线、综合资源利用及公用工程实施装置自动化与控制自动化改造。主要内 容包括:全流程自动化升级、生产运营管理平台(MOM)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建设、研发管理系统(PLM)建设、基础 设施与信息安全加固等 3、项目总投资:18,450 万元,分阶段实施 一阶段:包括 MOM 平台、数据中心、部分自动化改造等,投资概算 4,190 万元; 二阶段:包括物流自动化、燃烧器优化、WMS 集成等,投资概算7,910 万元; 三阶段:包括 PT 及公用工程无人值守、AI 分析决策等,投资概算 6,350 万元。 4、项目建设期:总工期 3 年,按阶段分步推进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海丰和泰氯化法钛白粉项目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重点项目,近两年也是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之一,该装置自 2019 年投运以来已 有六年,为进一步提高装置的生产运行质量和效率以及智能化水平,海丰和泰拟对现有装置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关于智能 制造与绿色制造的政策导向,契合公司“数字天原”数字化转型战略,具备实施的必要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9976fa1f-af64-467f-936e-b86a391e9331.PDF ─────────┬──────────────────────────────────────────────── 2025-12-11 21:35│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 (含10 亿元)公司债券。2025 年 4 月已发行第一期 5 亿元公司债券,现拟发行第二期公司债券 5 亿元(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计划向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宜发展集团”)申请由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并由公司向宜发展集团提供反担保及支付费用,以保障融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以持有 54.04%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锂电新材”)的股权质押给宜发展集团作为反担保质押物,并支付不超过 0.3%/年的担保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陈洪先生、韩成珂先生、廖周荣先生 、魏红英女士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韩成珂 3、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4 日 4、注册资本:557,729.28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118234259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企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 4 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 1-3 层独幢商业 6 号 8、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 1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618,082.68 59,757,104.90 负债总额 32,112,721.32 32,146,985.23 净资产 26,505,361.36 27,610,119.6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50,848.93 12,519,701.70 净利润 3,228,407.60 2,194,355.3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慧远 3、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4、注册资本:128,000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7E3X6H6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 6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603.26 213,899.50 负债总额 140,168.15 94,994.22 净资产 120,435.11 118,905.2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468.36 29,788.37 净利润 -7,782.27 -1,529.83 四、反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持有 54.04%锂电新材的股权质押给宜发展集团公司作为反担保质押物,并支付不超过 0.3%/年的担保费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宜发展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且长期活跃在债券市场,为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将提高本期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宜发展集团为公司 提供担保的顺利实施,本次反担保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有利于本期债券顺利发行。 六、本年度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宜发展集团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270.34 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向控股股东宜发展集团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反担保对象的未来经 营稳定,公司治理良好,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率公允。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 4 人,本议案经出席 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同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f0ee2f9f-65ba-482b-8983-a707aadb6d6b.PDF ─────────┬──────────────────────────────────────────────── 2025-12-11 21:34│天原股份(00238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 61 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非累积投票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所有提案《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 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 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 邮政编码:64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52d8cbf6-8e31-4538-a341-8ad0a167301d.PDF ─────────┬──────────────────────────────────────────────── 2025-12-11 21:34│天原股份(00238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天原股份(00238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871827b5-f203-42b9-9e98-f5b48dde4a4c.PDF ─────────┬──────────────────────────────────────────────── 2025-12-11 21:34│天原股份(00238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 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 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 相应担保。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 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 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 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 任等内容。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二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控股子公司的其 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上述其 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第十三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第十四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内控程序 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内审部门牵头组织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被财务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根据本制度第二章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并具体办理和完 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后续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做好对被资助企业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 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 偿能力情形的,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 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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