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83 合众思壮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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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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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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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52 │合众思壮(002383):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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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6 │合众思壮(00238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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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6 │合众思壮(00238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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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5 │合众思壮(002383):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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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5 │合众思壮(00238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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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4 │合众思壮(0023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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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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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合众思壮(00238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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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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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 塔 12 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66 人,代表股份7,026,4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491%。其中持
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566人,代表股份 7,026,4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491%。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569,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
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4 人,代表股份 6,457,1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722%。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5,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7351%;反对 38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5.4451%;弃权 26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8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5,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0.7351%;反对 38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5.4451%;弃权 26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3.8198%。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0d20a1ad-b918-4b94-823c-2f7aea725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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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合众思壮(0023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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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现
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
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大会会议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日期、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 塔 12
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刚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
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公告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到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
公司股份 569,32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740,360,305 股的 0.0769%。上述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
书,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64 名,代表公司股份 6,457,171 股,占公司总
股份数 740,360,305 股的 0.872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视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 1:《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告的内容相符,没有修改
原议案和提出临时议案。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时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记名
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前,股东大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及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关联的关联股东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关联股东持有的
股份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 1 同意 6,375,4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51%;反对
38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451%;弃权 2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98%。该议案获得
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5,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351%;反对 3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451%;
弃权 2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98%。
本次股东大会已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已由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f289f6fc-dcad-47f8-8cbb-ca9f08f84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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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52│合众思壮(002383):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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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情况概述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京梁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梁公司”
)系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产业基金宁波默朴霖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默朴霖景”)与无锡市梁溪城市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梁溪城投”)共同成立的合资平台公司,其中公司持股 21%,默朴霖景持股 39%,梁溪城投持股 40%,主要进行智
慧城市平台搭建及相关服务业务。公司、默朴霖景和梁溪城投作为京梁公司的股东,因业务合作纠纷产生矛盾,各方就所签署协议履
约情况、京梁公司证照管理及持续运营等问题协商无果,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分别提起诉讼。
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月 24日、2024年 10月 29日和 2025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
-062、2025-024)。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关于梁溪城投诉京梁公司解散纠纷案,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2民初 92号),判决如下
:
驳回梁溪城投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其所涉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
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案件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采取措施应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
3、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苏 02民初 92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33cbd298-b851-405a-aafa-850242f2ba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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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6│合众思壮(00238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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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独立董事,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闫忠文先生担任会
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
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闫忠文、金勇军、武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328f4a5-c7f8-45e6-80b6-4fe2ffc62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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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6│合众思壮(00238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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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运营发展,公司关联方河南港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众智造(
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智造”)、郑州航空港智慧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智慧互联”)分别提供贷款 1
,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80 天,利率为 6%/年。合众智造和郑州智慧互联分别以不低于 1,500万元应收账款为担保物为自身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刚、朱兴旺、廖琼、王子寅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46d1b32-58cf-4248-b2f3-3157a89c55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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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05│合众思壮(002383):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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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运营发展,公司关联方河南港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投资本”)通过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众智造(河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智造”)、郑州航空港智慧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智
慧互联”)分别提供贷款 1,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80 天,利率为 6%/年。合众智造和郑州智慧互联分别以不低于 1,500 万元应
收账款为担保物为自身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关系
港投资本为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港投资本是公司的关联
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王刚、朱兴旺、廖琼、王子寅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河南港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3358778L
住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 16 号兴港大厦 C 座 15 层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7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新强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融资咨询;资产管理。
实际控制人:河南省财政厅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册 持股比例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011,332.58 4,345,032.05
总负债 2,049,445.64 3,387,215.12
净资产 961,886.94 957,816.92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22,795.92 663,589.17
净利润 2481.35 407.29
三、借款方基本情况
(一)合众智造(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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