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7 国创高新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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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00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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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11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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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11 │国创高新(00237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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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10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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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9 │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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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9 │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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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7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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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6 15:31 │国创高新(002377):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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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2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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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2 │国创高新(00237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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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00│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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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f9bc6d1f-a71f-4136-9ff7-828c1a295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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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11│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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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dda3dbe-7b51-4e79-9faa-9b7f7ac1e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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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11│国创高新(00237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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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宇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国创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国创高新、上市公司、公司 指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宇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黄宇减持国创高新股份,导致黄宇持有国创高
新股份降至 5%以下
本报告书 指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黄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031963********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
通讯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7 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68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上述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16325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5,816,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黄宇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2月 12 2.89 100 0.00001
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45,816,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持股比例下降至 5%
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黄宇 合计持有股份 45,816,261 5.00% 45,816,161 4.9999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45,816,261 5.00% 45,816,161 4.9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质押公司股份 21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5.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9%。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国创高新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国创高新董事会工作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660816e-a231-4053-8a46-649ed6f3a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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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7:10│国创高新(002377):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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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一)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沛”)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借款 1000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公司为宁波国沛该笔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月 2日召开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调剂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11月
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剂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号)。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本次担保前后担保余额情况
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股东会审批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可用担保
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额度
负债率
公司 宁波国沛石 100% 70.74% 7000 万元 0 万元 1000 万元 6000 万元
油化工有限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仲章明
3、成立日期:1997年 8月 19日
4、注册资本:128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公山区域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润滑油销售;包装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宁波国沛 100%股权。
8、经查询,宁波国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国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74%,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27961.68 50693.26
负债总额(万元) 14890.24 35860.66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13071.44 14832.60
项目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9月
营业收入(万元) 30637.17 74225.15
利润总额(万元) 1263.72 2348.21
净利润(万元) 893.82 1761.16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金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
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壹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
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
2022 年 2 月,宁波国沛以其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陶春风、浙江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
称“关联方”)诉讼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800 万元。2025 年 7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交
易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 2025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交易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4 号)。
截至目前,宁波国沛为关联方诉讼提供的担保已解除,宁波国沛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解除查封,宁波国沛对关联方诉讼已不存
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11%,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 11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5000 万元。以上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宁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525260f-141c-4a2c-bfe2-76f2f7686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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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09│国创高新(00237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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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汉市新华路 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18楼
电话:86.27.85350032传真:86.27.85350997 邮政编码:430022
网址:www.yingdalaw.com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
现场见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湖北国创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14:30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振华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11人,代表股份153,175,6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6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9,235,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3%,均为2025年11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
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本所律师查验了前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股东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确认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9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所律师宋浩、周凌雷。
经查验,本所认为,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以记名投票
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09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72%;反对46,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5%;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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