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75 亚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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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17 │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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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亚厦股份(002375):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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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 │亚厦股份(002375):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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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5 │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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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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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32 │亚厦股份(002375):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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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 │亚厦股份(00237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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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 │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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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 │亚厦股份(00237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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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 │亚厦股份(002375):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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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17│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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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亚厦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9,996,4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 41,246,404股后的 1,298,750,09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90,912,506.58 元=
1,298,750,094 股×0.07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678453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0.678453 元=90,912,506.58 元÷
1,339,996,498 股×10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7845
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5 年 5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最新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将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和分配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246,404 股后的 1,298,750,09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由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分红后总股本为 1,339,996,49
8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3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2 06*****987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
3 00*****646 张杏娟
4 01*****579 丁欣欣
5 01*****921 丁泽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90,912,506.58 元=1,298,750,094 股×0.07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10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678453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0 股,即 0.678453
元=90,912,506.58 元÷1,339,996,498 股×10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
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0678453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 99 号亚厦中心 A 座
3、咨询联系人:梁晓岚
4、咨询电话:0571-28208786
5、传真电话:0571-2820878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8147e7dc-d474-4569-808a-9a5eed54f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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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亚厦股份(002375):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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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2eb46f50-9823-4fee-90af-f3e43430c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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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亚厦股份(002375):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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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最终表述以工商登记
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上述议案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根据工商部门的规范要求调整了相应表述,变更后的经营范
围及《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内容。
一、具体调整情况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核准后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
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 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
能化系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特种设 能化系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第三类医 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第三类医
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核准后的经营范围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
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 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
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制造; 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制造;
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 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险化学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对外承包工程;集装箱租赁服务;非居住房 对外承包工程;集装箱租赁服务;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销售代理;采购代理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销售代理;采购代理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 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第一类医
览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防技
器械销售;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活动) 动)。
二、公司实际变更情况
变更前: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
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对外承包工程;集装箱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变更后: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特种
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
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对外承包工程;集装箱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防技术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经营范围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根据核准的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
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已同步完成备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52044f14-0605-48c2-a055-c9fa5b8e0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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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5│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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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fddb81d2-26c2-496c-b4f0-cb3968f41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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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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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7739fae-1077-4700-a837-f4b60c7f2f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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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32│亚厦股份(002375):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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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递交的辞职报
告。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自 2019 年 5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 6 年,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规定,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申请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一先生、王维安
先生、傅黎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目前已有确定的独立董事候补人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
事的选举程序。
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e085907-67d6-4d3a-a336-dea257223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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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亚厦股份(00237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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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60006a8-cbbf-48db-90b0-82b6ab199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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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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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fff7073-700b-47e3-b59f-35f06cf9f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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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亚厦股份(00237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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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11da7eef-e6dc-45b0-93d4-545659ea73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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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亚厦股份(002375):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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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236dd383-9818-4e0e-ae44-be2968669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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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亚厦股份(00237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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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977de1ad-5ba6-425c-83ec-7c2c02efe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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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20│亚厦股份(00237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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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c481745b-3a42-43b8-8896-ad7f0a8ed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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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19│亚厦股份(00237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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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80c6bc2-ace4-47c1-b5c0-617041e8c2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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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19│亚厦股份(002375):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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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03ceb09-28b5-4f4a-b0fc-40fc64a12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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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19│亚厦股份(002375):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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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经营和发展质量(以下简称“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
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质量及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
。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
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以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原则,协同公司各体系、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
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诚信原则:公司应坚持诚信为本,营造健康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
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
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匹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负责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的相关制度完善,协调各方
资源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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