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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2(伟星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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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72 伟星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2 17:17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 │2025-12-10 18:47 │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左敏) │ ├─────────┼──────────────────────────────────────────────┤ │2025-12-10 18:47 │伟星新材(002372):《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025-12-10 18:47 │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伟挺) │ ├─────────┼──────────────────────────────────────────────┤ │2025-12-10 18:47 │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婉萍) │ ├─────────┼──────────────────────────────────────────────┤ │2025-12-10 18:47 │伟星新材(002372):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 ├─────────┼──────────────────────────────────────────────┤ │2025-12-10 18:47 │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婉萍) │ ├─────────┼──────────────────────────────────────────────┤ │2025-12-10 18:47 │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左敏) │ ├─────────┼──────────────────────────────────────────────┤ │2025-12-10 18:46 │伟星新材(00237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0 18:44 │伟星新材(0023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5-12-12 17:17│伟星新材(00237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行为,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伟星集团 是 60,000,000 9.94% 3.77% 2025 年 5 2025 年 12 中国农业银行 月 12 日 月 11 日 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8.29% 3.14% 2025 年 9 2025 年 12 临海市支行 月 24 日 月 11 日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日 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押 伟星 是 110,000,000 18.23% 6.91% 否 否 2025 年 12 办理解除 中国农业银行 经营 集团 月 11 日 质押之日 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市支行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比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结、标记数 股份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伟星集团 603,359,564 37.90% 248,082,400 41.12% 15.58% 0 0 0 0 章卡鹏 82,538,434 5.18% 0 0 0 0 0 61,903,825 75.00% 张三云 31,269,218 1.96% 0 0 0 0 0 23,451,913 75.00% 合计 717,167,216 45.04% 248,082,400 34.59% 15.58% 0 0 85,355,738 18.20% 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c1e9411-a330-4efa-a5ab-17f890e08099.PDF ─────────┬──────────────────────────────────────────────── 2025-12-10 18:47│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左敏) ─────────┴──────────────────────────────────────────────── 声明人左敏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 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 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任职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左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a6217e9-a298-4d60-80dc-2ba43143f39b.PDF ─────────┬──────────────────────────────────────────────── 2025-12-10 18:47│伟星新材(002372):《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阶段、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以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含半年度、三季度等)。 (五)公司根据发展情况及资金支出安排,可以尽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 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为公司优先考虑的利润分配形式。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分配当期(即年度、半年度或季度)实现盈利; ②分配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④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 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本条所称高比例的范 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公司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可不进行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本规模、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结合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以及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优先考虑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若有必要也可以增加一次中期现金分红(含半年度、三季度等),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实际可分配利润的 3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实际可分配利润的 90%。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 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时,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 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 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 促其及时改正。 第四条 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 因素,并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按照本规划“第三条”之“(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五条 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调整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 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 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同时,《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废止。 第八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18fa2849-adbe-473d-9e69-190d7e323b50.PDF ─────────┬──────────────────────────────────────────────── 2025-12-10 18:47│伟星新材(00237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伟挺) ─────────┴──────────────────────────────────────────────── 提名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伟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 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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