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6 融发核电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4 15:45  │融发核电(00236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0 16:00  │融发核电(00236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0-27 16:04  │融发核电(0023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27 16:04  │融发核电(0023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6:04  │融发核电(002366):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7 16:04  │融发核电(002366):重大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7 16:04  │融发核电(00236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7 16:04  │融发核电(002366):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7 16:04  │融发核电(00236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2025-10-27 16:04  │融发核电(002366):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
─────────┬────────────────────────────────────────────────
  2025-11-04 15:45│融发核电(00236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融发核电(00236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fd4c6ad9-974f-41d6-a9a0-17090a3e03c6.PDF                
─────────┬────────────────────────────────────────────────
  2025-10-30 16:00│融发核电(00236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融发核电(00236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f0b5c96-5aac-44a9-817a-5f0651618748.PDF                
─────────┬────────────────────────────────────────────────
  2025-10-27 16:04│融发核电(0023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秀林路 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应选人数(3)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陈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郝燕存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于相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3)人                                         
          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孙燕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董和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方玉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修订《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  √                                                      
          事会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8)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7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4.08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第 1、2、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 为累积投票议案,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出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
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修订)》的要求,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登记方式:                                                                                   
    A. 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B.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深圳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                                                                                                    
    C.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 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秀林路 2号                                                                          
    联 系 人:刘宝江                                                                                                
    联系电话:0535-3725577                                                                                          
    传 真:0535-3725577                                                                                             
    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9f9ffb2-9757-418d-a112-9482045bd2cb.PDF                
─────────┬────────────────────────────────────────────────
  2025-10-27 16:04│融发核电(00236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融发核电(00236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e23831d-cf97-4997-84f9-c92aca3e9b9c.PDF                
─────────┬────────────────────────────────────────────────
  2025-10-27 16:04│融发核电(002366):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
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 1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五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                                                                                                                  
    第六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时:                                                                                       
    (一)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知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
和选举规则。                                                                                                        
    (二)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第七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 
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一)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 1 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二)该股东分散投向数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位候选人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
出的投票权数不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 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 
视为弃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八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的
 1/2。                                                                                                              
    (二)如 2 名或 2 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
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应
当选人数的董事为止。                                                                                                
    (三)如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的 1/2(含 1/2)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
,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当选者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在以后股东会上对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四)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 
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3446055-ee14-4a30-b29d-bb43898e6a01.PDF                
─────────┬────────────────────────────────────────────────
  2025-10-27 16:04│融发核电(002366):重大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融发核电(002366):重大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4a5f4ba-bb2a-4f23-8d4a-1a332a74dab2.PDF                
─────────┬────────────────────────────────────────────────
  2025-10-27 16:04│融发核电(00236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 
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
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涉密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涉密信息披露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披露保密 
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的涉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会议,对涉密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
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信息披露失泄密事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的具
体工作,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保密机构有关涉及军品业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为公司服务。中介机构包括 
券商、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均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中介机构接触的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如因工作需要,确
实需要提供涉密资料的,需填写《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密信息披露脱密审查表》(见附件一),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提交
中介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批。向中介机构提供材料,资料接收单位必须提供签收记 
录。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单位、部门或子公司应填写《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见附件二),并及时提交董事会秘书处。公司董事会秘书初审后报董事长审核,如发生意见不一致的情
形,由董事长征询公司董事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秘书处妥 
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的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 
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审核程序如下: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分公司人员应在
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将上述资料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核通过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 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 
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四川省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按照《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措施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涉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72d866e-4819-4e89-8bbe-26a135340262.PDF                
─────────┬────────────────────────────────────────────────
  2025-10-27 16:04│融发核电(002366):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条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