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4 中恒电气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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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32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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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6 │中恒电气(00236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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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 │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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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 │中恒电气(002364):中恒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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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2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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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2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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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6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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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2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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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6 │中恒电气(0023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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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9:37 │中恒电气(00236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平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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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32│中恒电气(00236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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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投资”)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本比例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杭州中 是 30,600,000 15.27% 5.43% 2023-09-07 2025-07-18 招商银
恒科技 行股份
投资有 有限公
限公司 司杭州
分行
合计 30,600,000 15.27% 5.43%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例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结、标 比例 比例
记数量
杭州中 200,389,724 35.56% 60,400,000 30.14% 10.72% 0 0 0 0
恒科技
投资有
限公司
朱国锭 25,696,305 4.56% 0 0 0 0 0 0 0
包晓茹 7,210,700 1.28% 0 0 0 0 0 5,408,025 75%
合计 233,296,729 41.40% 60,400,000 25.89% 10.72% 0 0 5,408,025 3.13%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投资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相关风险,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7b214f14-eb6a-4311-8b8c-4a78d8a9f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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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6│中恒电气(002364):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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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
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包晓
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包晓茹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叶肖剑 曾平良、姜宁
提名委员会 曾平良 叶肖剑、胥飞飞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叶肖剑 曾平良、胥飞飞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 包晓茹 仇向东、姜宁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胥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仇向东先生、段建平先生、方能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建平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方能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七、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耀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八、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为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d8c95fe7-6f08-4b95-a550-3cc13eef8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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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中恒电气(0023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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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
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248,821,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14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4人,代表股份47,6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4人,代表股份15,525,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3人,代表股份15,1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93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2%;反对 8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59%;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 2,90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弃权 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 2,90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弃权 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8%;
反对 2,835,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弃权 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6%;
反对2,8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9%;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1%;
反对 2,808,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6%;弃权 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0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2%;
反对 2,839,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1%;弃权 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4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9%;
反对 2,899,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4%;弃权 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4%;
反对2,80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2%;
弃权8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 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767,737股
10.02 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5,836,523股
10.03 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3,124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1 选举包晓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71,008股
10.02 选举胥飞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39,794股
10.03 选举仇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46,395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 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31,344股
11.02 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46,914股
11.03 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6,116,62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01 选举叶肖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34,615股
11.02 选举曾平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50,185股
11.03 选举姜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819,896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e5240383-4f84-4ab4-82d5-ce2749f62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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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20:33│中恒电气(002364):中恒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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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 86 571 8790 1110 传真:+ 86 571 8790 1500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185 号
致: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中恒电气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恒电气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恒电气本次股东
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查验,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 6 月 24 日,中恒电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女士主持。
2.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下
午 14:00 开始,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7 月 17 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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