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2 汉王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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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09 │汉王科技(002362):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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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09 │汉王科技(002362):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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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5:53 │汉王科技(002362):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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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汉王科技(00236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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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汉王科技(00236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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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汉王科技(00236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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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汉王科技(002362):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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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汉王科技(002362):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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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3:05 │汉王科技(002362):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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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3:05 │汉王科技(00236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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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09│汉王科技(002362):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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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1日
3、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 5号楼汉王大厦)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迎建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0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3,064,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03%。其中:现
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79,888,3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1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量为13,176,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01%。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股13,176,38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5.390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92,926,6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的股份113,101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弃权的股份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2,926,1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1%;反对的股份 113,40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弃权的股份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2,916,2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反对的股份 122,70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弃权的股份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2,925,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4%;反对的股份 113,40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弃权的股份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2,875,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6%;反对的股份 177,70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9%;弃权的股份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987,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33%
;反对 17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6%;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0,891,4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47%;反对的股份 2,147,90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0%;弃权的股份 2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0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061%
;反对 2,14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12%;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2,920,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5%;反对的股份 118,60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4%;弃权的股份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32,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6%
;反对 11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1%;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3%。
8、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0,491,8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902%;反对的股份 12,546,879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19%;弃权的股份 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2%;反
对 12,54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5%;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
9、审议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2,919,2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7%;反对的股份 115,30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的股份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30,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57%
;反对 11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1%;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2%。
10、审议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2,918,3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7%;反对的股份 116,40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1%;弃权的股份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1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2,890,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7%;反对的股份 144,30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弃权的股份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02,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72%
;反对 14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1%;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7%。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2,853,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反对的股份 181,901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弃权的股份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965,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86%
;反对 18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5%;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8%。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小荣先生、王莉君女士、苏丹女士、高焱莎女士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年
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杨楠律师和朱泽鑫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53d8328c-73f9-4a88-91ba-bc2c1a562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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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09│汉王科技(002362):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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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002362):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f672910-57d9-4bce-9a41-65a3ea7060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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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5:53│汉王科技(002362):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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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 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1日(星期三)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
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1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4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汉王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6.00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审议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
8.00 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9.00 审议关于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
10.00 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00 审议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
12.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的议案
2、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
提案 1、3-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2、6-9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11 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2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
请参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2025 年 4月 3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 12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
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提案 5-9、提案 11、提案 1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5月 15日(星期四),上午 9:00 -11:00,下午 1:30-4: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 5号楼汉王大厦三层
3.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
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5月 15日下午 4: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会议联系人:周英瑜、陈力华
联系电话:010-82786816
传真:010-82786786
电子邮箱:zhouyingyu@hanwang.com.cn、chenlihua@hanwang.com.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 5号楼三层
邮编:100193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1991c73-2d15-4652-8163-20ebcff0b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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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汉王科技(00236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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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00236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5a5cd7a0-0753-4266-931c-d6c6eafb0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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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汉王科技(00236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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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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