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60 同德化工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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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1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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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5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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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全体监事自然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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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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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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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6 │同德化工(00236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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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4 │同德化工(002360):同德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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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4 │同德化工(002360):同德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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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47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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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15 │同德化工(002360):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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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17│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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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85,463,785.5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月 1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 0212 民初 11526 号】,根据该裁定书,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前董事长张烘、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8,7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
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6)
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收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5)鲁 0212 民初 11526 号】,青岛市
崂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华通租赁诉讼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于 2025 年 11月 10 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青岛华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 66 号二楼,法定代表人:种海玲。
被告一: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被告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法定代表人:张烘。
被告三:张烘,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85,187,055.58 元;
2、请求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 100 元;
3、请求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迟延违约金暂计276,630.00 元(违约金计算方式:截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的迟延违约金数额为276,630.00 元;从 2025年 6月 16日起,以全部未付租金 85,187,055.58 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
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4、请求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就编号为 2025 年融字第 00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14 台催化剂浓缩
器、24 台釜式加氢反应器搅拌器、16 台搅拌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租赁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
全部费用。
诉请暂计金额人民币 85,463,785.58 元。
3、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5 年 1月 16 日,原告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被告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一以融资租赁方式将租赁物转让给原告
并租回使用,租赁期共 24 个月,自 2025 年 1月 27 日起至 2027 年 1月 26 日止,被告一应按照附件一《租赁交易明细表》向原
告支付租金,被告一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应向原告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迟延违约金。被告二、被告
三为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原告按约向被告一支付租赁物转让款,但是被告一自第
1期(租金付款日为 2025 年 4月 26 日)开始逾期,截至 2025 年 6月 15 日,被告欠付原告租金 85,187,055.58 元、留购价款100
元,并产生迟延违约金(以逾期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 2025 年 6月 15 日为 276,630.00 元),以上暂
计 85,463,785.58 元,2025年 6月 15 日之后产生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
法院,望判如所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公司将持续
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5)鲁 0212 民初 11526 号】。
2、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355a4fc-6dbf-4a4a-851d-54323a6ef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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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5│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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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1、2025 年 4月 25 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截至 2025 年 4月25 日,公司和全资子
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 30,820,946.72 元,前述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按时支付
。
2、2025 年 5月 2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归还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债务 2,986,129.86 元。
3、2025 年 5月 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4,473,436.20 元,逾期
未付的利息为 980,000.00 元,合计 45,453,436.20 元。
4、2025 年 6月 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46,977,855.24 元,前述
逾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均已支付。
5、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截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50,625,559.09 元,逾
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6、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逾期债务本金为65,755,445.09 元,逾
期债务对应的利息公司均已支付。
7、截至 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和子公司同德科创等在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序 债权人 借款人 逾期日 逾期金额(元) 逾期利息(元)
号
1 青岛华通融资租 同德科创 2025/4/26 10,000,000.00 0.00
赁有限责任公司
2 德银融资租赁有 同德科创 2025/4/30 3,471,952.67 0.00
限公司
3 海通恒信国际融 同德科创 2025/6/11 17,116,606.42 0.00
资租赁有限公司
4 青岛华通融资租 同德科创 2025/7/26 10,000,000.00 0.00
赁有限责任公司
5 德银融资租赁有 同德科创 2025/7/30 3,532,972.24 0.00
限公司
6 深圳南山宝生村 同德通 2025/8/12 1,995,427.45 0.00
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7 远东国际融资租 同德科创 2025/8/24 96,913.76 0.00
赁有限公司
8 长江联合金融租 同德科创 2025/8/25 11,500,000.00 0.00
赁有限公司
9 华融金融租赁股 同德科创 2025/8/31 0.00 172,952.88
份有限公司
10 平安国际融资租 同德化工 2025/8/31 11,173,134.62 256,883.55
赁有限公司
11 长江联合金融租 同德科创 2025/9/1 11,500,000.00 396,638.89
赁有限公司
12 海通恒信国际融 同德科创 2025/9/11 1,426,358.08 568,102.92
资租赁有限公司
合计 81,813,365.24 1,394,578.24
上表中逾期债务本金为 81,813,365.24 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0%,逾期未付的利息为 1,394,578.24 元,占公
司 2024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15%,逾期本金及逾期未付利息合计 83,207,943.48 元。
公司正在与上述金融机构积极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事宜,目的均为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1、公司已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忻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各参贷银行及金融机构,为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和偿债压
力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各家金融机构资源为公司纾困,明确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抽贷等行为。目前,忻州市政府已协调各参贷银行等成
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统一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沟通,在公司信贷投放上协调保存量、扩增量、降利率、不抽贷、不还本
转贷、及时续贷,争取债务延期偿还、调整还款计划,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到
期银行贷款均已续作,除上述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债务逾期外,没有发生银行逾期债务。
2、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全力保障生产经营,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回收等措施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继续加大非主业资产
处置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三、风险提示
1、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局面。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费用,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存在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的风险,可能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0a1f498-4e77-4060-950c-01e4ce461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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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7│同德化工(002360):关于公司全体监事自然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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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3 日、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白
利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新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邬宇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原
定任期为 2023 年 5月 16 日至 2026 年 5月 15 日,前述人员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97,670 股,许新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2,300 股,邬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500 股,白利军先生、许新田先生、邬宇峰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白利军先生、许新田先生、邬宇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担任
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380c4f4-23d5-4ed4-ba87-500e9cc76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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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7│同德化工(00236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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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同德化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富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选举邬宇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董事邬宇峰
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富铨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邬宇峰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职工代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f3b79ad-274e-483b-b4d5-00b3f4b0ec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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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7│同德化工(00236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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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良性发展,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张富铨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张富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长后,公司董事邬庆文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董事长张富铨先生简历附后。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富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邬庆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等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d59efe73-3ab3-4e7d-8846-d447293e1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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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6│同德化工(00236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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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11日在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9层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邬庆
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
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9 月 11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三、备查文件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5d5ac4d-c1de-4250-814e-00bd8c26e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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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4│同德化工(002360):同德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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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002360):同德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585e62f-6be7-40d2-83f0-ceddd9800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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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4│同德化工(002360):同德化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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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梁慧茹律师、申玖聪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刊登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8月 27日刊登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
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在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同德化工总部
9楼召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邬庆文主持。
3、(1)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4、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与《通知》中所列事项一
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186,6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103 人,代表股份 3,925,5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771%。参会股东均为 2025年 9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均经公司确认;
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均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通知》中所列的五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第 1项议案中三项子议案为特
别决议议案;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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