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8 森源电气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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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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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7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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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5 │森源电气(0023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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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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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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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公司章程》(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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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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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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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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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 │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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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9│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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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6日(星期一)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中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 46,014,755股,占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股的 4.9491%。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4人,代表股份 204,771,02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2.0241%。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共 336名,代表股份数为 250,785,777股,占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股的比例为 26.9733%;其中中
小股东 334名,代表股份数为 51,001,562股,占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股的比例为 5.485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22,27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79%;反对2,378,3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483%;弃权 285,2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38,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76%;反对2,37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32%;弃权285,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2%。
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44,87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69%;反对2,379,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489%;弃权 261,3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60,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219%;反对2,3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57%;弃权26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4%。
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170,87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3%;反对2,349,3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0.9368%;弃权 265,60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86,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29%;反对2,34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63%;弃权26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8%。
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db36966-95f3-4138-a1a9-944d38699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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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7│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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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 9月 16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杨广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9f6d3a5-168d-463b-86d6-6aab47b9c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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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5│森源电气(00235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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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 2025 年 8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河南森
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
办法,以及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于 2025 年 9月 16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36
人,代表股份 250,785,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7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46,014,75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9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4 人,代表股份 204,771,0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241%;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34 人,代表股份 51,001,5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55%。该等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
5 年 9 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中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为 248,122,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79%;反对票为 2,37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483%;弃权票为285,20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48,338,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76%;反对票为 2,
37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32%;弃权票为 285,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5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议案)
同意票为 248,144,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69%;反对票为 2,3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489%;弃权票为261,30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48,360,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19%;反对票为 2,
3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7%;弃权票为 261,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1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248,170,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73%;反对票为 2,34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368%;弃权票为265,607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48,386,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729%;反对票为 2,
34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63%;弃权票为 265,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208%。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
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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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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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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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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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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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公司章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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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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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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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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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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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且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会议召开前 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或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
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等方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独立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的
非关联独立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
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
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五)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六)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七)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详细记录,并分别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
、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
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e9a5f2c-5f1d-40a1-89a5-0706490a6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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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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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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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5│森源电气(002358):森源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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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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