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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6(*ST赫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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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56 赫美集团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4 17:18 │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10 16:48 │赫美集团(0023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7-01 00:00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6-25 17:57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8 20:20 │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4-28 20:20 │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 │2025-04-28 20:20 │赫美集团(00235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 │2025-04-28 20:20 │赫美集团(00235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5-07-14 17:18│赫美集团(00235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6月 30日 2、 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700.00万元–1,400.00万元 亏损:2,170.70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800.00万元–2,500.00万元 亏损:2,150.42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53元/股–0.0107元/股 亏损:0.0166元/股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因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受东方科技园房产拍卖事项 影响,公司破产重整有财产担保债权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金额减少,转为普通债权以股票清偿的债权金额增加,导致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约 900万元。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 司郑 重提醒 广大投 资者 :《证 券时报 》以 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165ebc0f-4694-44dc-9d8f-25b434ffe22f.PDF ─────────┬──────────────────────────────────────────────── 2025-07-10 16:48│赫美集团(0023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赫美集团;证券代码:002356)股票于 2025年 7月 9日、7月 1 0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如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达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对外提供。 3、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7c4a4979-9a2d-4baa-8411-e4cb0c22eef4.PDF ─────────┬──────────────────────────────────────────────── 2025-07-01 00:00│赫美集团(0023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大股东元程序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赫美集团”)股份65,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的大股东北 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程序基金”)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9,337,6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收到元程序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元程序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65,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且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及经营需要。 2、 拟减持股份来源:2024年 11月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自原大股东王雨霏。 3、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9,337,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3,112,5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6,225,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 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元程序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元程序基金在受让股权时未有承诺事项,且持股后也 未有承诺事项。 8、 元程序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 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元程序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系元程序基金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元程序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 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3、公司将继续监督元程序基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依法依规减 持公司股份;同时将持续关注元程序基金减持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赫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00c0f8af-6af2-4170-94c6-d66d158ea268.PDF ─────────┬──────────────────────────────────────────────── 2025-06-25 17:57│赫美集团(002356):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 ─────────┴──────────────────────────────────────────────── 赫美集团(002356):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e96ed901-064b-411b-9fbb-c9f063a599e5.PDF ─────────┬──────────────────────────────────────────────── 2025-05-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 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5,142,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32%。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9,91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4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4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26,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86%。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26,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57,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7%;反对 1,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 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41,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450 %;反对 1,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52%;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7%。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10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6%;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 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9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844 %;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65%;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1%。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 1,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1%;弃权 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4,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956 %;反对 1,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52%;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1%。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7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 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54,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956 %;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65%;弃权 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9%。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61,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9%;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 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45,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062 %;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65%;弃权 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3%。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96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35%;反对 1,0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1%;弃权 1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5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499 %;反对 1,0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22%;弃权 1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79%。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9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8%;反对 1,0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 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77,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19 %;反对 1,0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84%;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7%。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017,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1%;反对 1,1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7%;弃权 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10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740 %;反对 1,1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17%;弃权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赵若云律师和刘佳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4704b6d4-aae7-4b80-a3e3-057b4c637fa5.PDF ─────────┬──────────────────────────────────────────────── 2025-05-20 00:00│赫美集团(00235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 司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日 9:15 至 9:25,9 :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47 人,代表股份 275,142,75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3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4,057,9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057%; 反对 1,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791%; 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2%。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4,107,0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236%; 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660%;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274,071,0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105%; 反对 1,04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791%; 弃权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74,071,0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105%; 反对 1,00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660%; 弃权 64,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5%。 (五)表决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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