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55 兴民智通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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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兴民智通(002355):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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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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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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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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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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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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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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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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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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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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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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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发布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2025-043)。经网络投票小组反馈,现将通知中议案的提案编码由 1、2、3...更正为
1.00、2.00、3.00...,如下:
更正前: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
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更正后: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除上述提案编码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09368c51-d3c9-45f9-8852-74d3706fb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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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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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fcd7d220-b41c-4486-8849-986319f0a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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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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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412ad872-66c6-4950-8fab-7a649d479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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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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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a4079e71-5c76-4fe6-a8a7-45fb90556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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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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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
规定,特制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拟在2025年度至202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进行考核。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触发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度营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度营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营业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年度营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年营业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触发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度营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营业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年度营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年营业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 C、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比例: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度至202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及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材料的汇总。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汇总材料编写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报告,并提交公司
证券部。
(五)证券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报的相关报告,形成当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书面材料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评委员
会审议,审定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并最终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5f8b087-ba73-4449-a14a-8a73f9b12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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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兴民智通(00235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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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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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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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addc1ef0-290a-4015-a800-9bbd18cde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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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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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民智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
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条件、等待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
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
的考核目的。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
益。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315a4278-b83f-44ef-b46e-a47a4851a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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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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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22f22025-964f-4750-a727-c1ce1f555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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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兴民智通(002355):兴民智通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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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8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 1.00—4.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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