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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8(高乐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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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48 高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7 18:54 │高乐股份(0023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7 18:54 │高乐股份(0023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6 17:17 │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11 15:43 │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 │2025-09-08 19:12 │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 ├─────────┼──────────────────────────────────────────────┤ │2025-08-30 00:00 │高乐股份(002348):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30 00:00 │高乐股份(002348):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30 00:00 │高乐股份(00234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30 00:00 │高乐股份(00234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30 00:00 │高乐股份(00234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 2025-09-17 18:54│高乐股份(0023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星 期三)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杨广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8 人,代表股份214,195,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5,918,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8,276,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8,276,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8,276,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 38%。 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广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上正恒泰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92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5%;反对1,1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579%;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5,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97%;反对 1,1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97%;弃权 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2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925,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2%;反对1,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572%;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78%;反对 1,1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15%;弃权 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2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33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7%;反对 7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70%;弃权 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86%;反对 7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8%;弃权 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14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轶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31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9%;反对 7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17%;弃权 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1,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95%;反对 7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0%;弃权 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文平、陈毛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5 年 9 月 18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b050a54f-5e80-4eaa-a192-d07d05ea5ae8.PDF ─────────┬──────────────────────────────────────────────── 2025-09-17 18:54│高乐股份(0023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周文平律师、陈 毛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 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定于 2025年 9月 17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8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 边村塘边里东片 168 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广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与公告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205,918,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97%。参会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15人,代表股份 8,276,5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3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4,195,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35%。 2.经查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提名张轶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验证,上述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第一项议案须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 经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12,92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5%;反对 1,1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579%;弃权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05,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97%;反对 1,195,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97%;弃权 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12,925,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2%;反对 1,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572%;弃权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00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78%;反对 1,193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15%;弃权 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13,33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7%;反对 7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670%;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414,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886%;反对 786,0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8%;弃权 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14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提名张轶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13,31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9%;反对 7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17%;弃权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9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095%;反对 796,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0%;弃权 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70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 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加盖本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a04398d-bec8-41b4-b095-0bf7eb63f2d7.PDF ─────────┬──────────────────────────────────────────────── 2025-09-16 17:17│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 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 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a1a5464-2a76-476f-9549-1997b301d4a1.PDF ─────────┬──────────────────────────────────────────────── 2025-09-11 15:43│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近日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 证券大厦北塔 2007 室”变更为“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198 号华统集团 1栋 10 楼 1002 室”。公司办公地址变更后的联 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198 号华统集团 1 栋 10 楼 1002室 邮政编码: 322000 联系电话: 0579-89937820 传真号码: 0579-89937820 电子邮箱: goldlok@yeah.net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73579bc-5b7c-47e5-abee-9354f07a803f.PDF ─────────┬──────────────────────────────────────────────── 2025-09-08 19:12│高乐股份(002348):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易炳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易炳民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易炳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已完成与易炳民先生的工作交接,易炳民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财务总监。在聘任财务总监之前,将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彭瀚祺先生代为行使财务总监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炳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易炳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易炳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727ffc6e-5761-4d76-a8bc-73a01b902201.PDF ─────────┬──────────────────────────────────────────────── 2025-08-30 00:00│高乐股份(002348):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高乐股份(002348):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bd2f960-5d7f-499e-8588-7aefdddf2939.PDF ─────────┬──────────────────────────────────────────────── 2025-08-30 00:00│高乐股份(002348):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 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 的委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 送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十二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应提前三日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各委员。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 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章 议事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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