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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6(柘中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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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46 柘中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4 17:54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04 17:54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01 19:26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8-01 19:25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5-07-30 19:55 │柘中股份(002346):柘中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7-18 21:27 │柘中股份(002346):柘中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2025-07-18 21:27 │柘中股份(002346):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 ├─────────┼──────────────────────────────────────────────┤ │2025-07-18 21:27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8 21:27 │柘中股份(002346):柘中股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 │2025-07-18 21:26 │柘中股份(002346):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 ─────────┬──────────────────────────────────────────────── 2025-08-04 17:54│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3:00。 2.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6 人,代表股份 253,352,4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3747%。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47,535,1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57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5,81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74%。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4 人,代表股份 5,81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7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 表决通过《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154,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反对 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81%;反对 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2%;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67%。 2. 表决通过《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154,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8%;反对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4%;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46%;反对 1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6%;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67%。 3. 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091,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 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20%;反对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2%;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伟建律师、季彦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8bf50519-31dc-4195-9c04-3a8400dc258a.PDF ─────────┬──────────────────────────────────────────────── 2025-08-04 17:54│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伟建律师、 季彦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 关法律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陆峰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247,535,15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57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4 人,代表股份 5,817,3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317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6eda4f21-30be-4d4e-803d-671a10b2036f.PDF ─────────┬──────────────────────────────────────────────── 2025-08-01 19:26│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3,000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3 00 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 元/股,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6月 13 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1.50 元/股调整为 11.03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100,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最高成交价 11.5 元/股,最低成交价 9.44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241,477,274.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份回购实施的交易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股份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93041056-6d4f-4133-baec-52511abdd7c6.PDF ─────────┬──────────────────────────────────────────────── 2025-08-01 19:25│柘中股份(002346):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概述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参与投资设立柘中君信(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柘中君信基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1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认缴出资金额3亿元,占其总规模的2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7)。 根据公司整体投资规划安排,公司分别与上海悦来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来港”)、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信投管”)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其中,公司拟将持有的柘中君信基金认缴未实缴部分对应的3.33%的 财产份额转让给悦来港,转让的基金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金额4,0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0元,转让价款0元;拟将持有的柘中君信基金 认缴未实缴部分对应的1.67%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君信投管,转让的基金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金额2,000万元,实缴出资金额0元,转让价 款0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承担对应基金财产份额的出资义务。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一 1. 关联方名称:上海悦来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申路2328号2幢202室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3122777545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9日 7. 法定代表人:杜利峰 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会务服务,创意服务,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文 化艺术交流策划,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房地 产信息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工程,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 设备及配件、建筑装潢材料、家具、家居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环保设备的销售,食品销售,从事网络及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上海哈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10. 经查询,上海悦来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二 1. 关联方名称: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01单元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0T5X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 注册资本:1,818万元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6日 7. 法定代表人:唐祖荣 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4.99%;上海昕崟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0% 10. 经查询,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柘中君信(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55号2幢8楼803室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4XCHP8U 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 出资额:120,000万元人民币 6.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爱建君信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后,柘中君信基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认缴 (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爱建君信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200 0.99% 2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25.00% 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000 20.00% 4 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3,000 19.17% 5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 有限合伙人 8,000 6.67% 限合伙) 6 上海悦来港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4.17% 7 嘉兴昀曜星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 4.17% 8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爱建共赢-锦程 有限合伙人 4,350 3.63%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上海悦来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3.33% 10 上海爱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2.50% 1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2.50% 12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2.50% 13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450 2.04% 14 君信(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67% 15 上海松江城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0.83% 16 上海比雷福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0.83% 合计 — 120,000 100.00% 9.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交易标的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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