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6 柘中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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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7 │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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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6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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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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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4 │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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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4 │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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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07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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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11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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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21 │柘中股份(00234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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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17 │柘中股份(00234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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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17 │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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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7│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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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以总股本441,575,41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数
27,850,170 股后的
股本 413,725,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元(含税),实际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6,862,623 元
(含税)。本次权益
分派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27,850,170 股股份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即 206,862,623 元÷441,575,416 股=0.4684649 元/股。
3.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684649 元/股。
4. 因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
由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3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7)。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即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441,575,41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850,170股后的股本 413,
725,246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6,862,62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普通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名称
1 08*****448 上海康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0*****362 陆仁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 邮编:201424
联 系 人 :李立传、杨翼飞
咨询电话:021-57403737
电子邮箱:lilizhuan@zhezhong.com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4421d2f-a743-4189-9bd7-ba564f31f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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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56│柘中股份(002346):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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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
公司《回购报告书》的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
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3 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3,000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300 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二、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6)。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即公司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11.50元/股调整为11.0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计算公式: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2. 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206,862,623元÷441,575,416股=0.4684649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1.50元/股﹣0.4684649元/股≈11.03元/股。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3,0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300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10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
累计成交金额为241,477,274.84元(不含交易费用)。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测算,预计剩余回购金额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25,6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剩余回购金额可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5,305,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6bf98885-1435-4272-bf46-49089caf9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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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柘中股份(00234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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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拟使用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3,000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3,3
00 万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 元/股,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100,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最高成交价 11.5 元/股,最低成交价 9.44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 241,477,274.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份回购实施的交易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股份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33358145-70b6-4cfe-9e1c-61224802de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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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4│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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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伟建律师、
季彦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
问题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陆峰先生主
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 247,534,35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57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 4,996,18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131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数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1.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882786f9-475f-4a69-8f92-8529ae03a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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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4│柘中股份(00234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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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3:00。
2.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5 人,代表股份 252,530,5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885%。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247,534,3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571%。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4,996,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14%。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83 人,代表股份 4,996,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1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 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0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反对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42%;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2. 表决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0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50%;弃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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