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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0(格林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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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40 格林美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08 │格林美(00234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9:05 │格林美(00234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8:16 │格林美(002340):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格林美(00234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格林美(0023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07:52 │格林美(002340):关于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3 17:53 │格林美(002340):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 │2026-04-22 00:30 │格林美(002340):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21 21:00 │格林美(00234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1 20:59 │格林美(0023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胜 │ └─────────┴──────────────────────────────────────────────┘ ─────────┬──────────────────────────────────────────────── 2026-05-20 19:08│格林美(00234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格林美(00234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b148829-3d33-4462-8962-5f52cad0845d.PDF ─────────┬──────────────────────────────────────────────── 2026-05-20 19:05│格林美(00234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美”)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 ”)出席格林美于 2026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 称“《股东会规则》”)及格林美《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格林美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 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88 号星通大厦 41 楼格林美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格林美董事长许开华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格林美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3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0,345, 882 股,占格林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4 人,均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格林美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5,945,204 股,占格 林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6%。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2,3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4,400,678 股,占格林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88%。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 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 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706,964,110 股同意、12,180,272 股反对、1,201,5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23%、1.6909%、 0.1668%。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707,325,010 股同意、12,172,072 股反对、848,800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4%、1.6898%、0. 1178%。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707,286,010 股同意、12,193,772 股反对、866,100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70%、1.6928%、0. 1202%。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708,037,410 股同意、11,795,972 股反对、512,500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13%、1.6375%、0. 07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691,547,947 股同意、28,042,835 股反对、755,100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22%、3.8930%、0. 10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619,782,512 股同意、99,775,670 股反对、787,700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96%、13.8511%、0 .10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29,358,351 股同意、25,572,339 股反对、939,288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86%、9.9943%、0. 3671%。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28,272,718 股同意、25,304,972 股反对、940,288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82%、9.9423%、0.3694%。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228,596,606 股同意、25,377,572 股反对、543,800 股 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55%、9.9708%、0. 2137%。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格林美《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f7ee92e-c95f-4aa2-9d97-d27e2f34387d.PDF ─────────┬──────────────────────────────────────────────── 2026-05-12 18:16│格林美(002340):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格林美(002340):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aaf5a12-5ca7-45fb-8cb4-27c85f9bae42.PDF ─────────┬──────────────────────────────────────────────── 2026-04-30 00:00│格林美(00234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 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fd4eebf-d99c-498e-82b7-dc42f17a8c59.PDF ─────────┬──────────────────────────────────────────────── 2026-04-30 00:00│格林美(0023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格林美(00234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a28d85e-2fd6-4610-93fb-f0546a4f113b.PDF ─────────┬──────────────────────────────────────────────── 2026-04-28 07:52│格林美(002340):关于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22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 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 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 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更新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 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 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 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71/documents/sehk26042703390_c.pdf 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 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 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a5f8fca-8665-41e5-8bbd-30552d00e53f.PDF ─────────┬──────────────────────────────────────────────── 2026-04-23 17:53│格林美(002340):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的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为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为5亿元,注册额度有效期均为2年,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 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发行了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0)。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发行了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账,现将有关发行 结果公告如下: 债券名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6格林美MTN001(科创债) 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债券代码 102681609 期限 3年 起息日 2026年4月23日 兑付日 2029年4月23日 计划发行总额 5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亿元 发行利率 2.60%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簿记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本 次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的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 aring.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384d77-2835-4e5f-bb87-d78e7ca68624.PDF ─────────┬──────────────────────────────────────────────── 2026-04-22 00:30│格林美(002340):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格林美(002340):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3f3667c-ac16-408f-8b9b-1c4ee717e477.PDF ─────────┬──────────────────────────────────────────────── 2026-04-21 21:00│格林美(00234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格林美(00234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5e57289-1296-47d4-87d4-5938c84595f7.PDF ─────────┬──────────────────────────────────────────────── 2026-04-21 20:59│格林美(0023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胜 ─────────┴──────────────────────────────────────────────── 格林美(0023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d17c7ce-5ef5-4abb-98b0-31d661d2a583.PDF ─────────┬──────────────────────────────────────────────── 2026-04-21 20:59│格林美(0023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峰 ─────────┴──────────────────────────────────────────────── 格林美(0023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b0798f9-a265-420b-81d6-7894a3cdd8b2.PDF ─────────┬──────────────────────────────────────────────── 2026-04-21 20:59│格林美(0023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中华(已届满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履职期内,本人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合规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信息 刘中华,男,汉族,1965 年 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广 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会计师公会副会长,现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人自 2019年 3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满 6年,于 2025年 3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该职务。在公司任 职期间,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权。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履职时间较短,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4 4 0 0 否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 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没有对 公司股东会决议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履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认真参与研讨,为提 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保障。履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履职期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 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充分履职,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等情 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确保公司 2025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年 3月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履职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8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听取董事、高管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并前往深圳总部、荆 门园区、无锡园区等实地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 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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