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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0(格林美)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340 格林美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1 00:00 │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7-25 17:05 │格林美(002340):关于签署红土镍矿冶炼用低成本核心沉淀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 │2025-07-15 20:05 │格林美(002340):关于全资下属公司为应对全球性挑战而进行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改组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02 19:01 │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7 18:02 │格林美(00234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27 18:01 │格林美(002340):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6-27 18:00 │格林美(002340):关于下属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6-27 18:00 │格林美(002340):格林美公司债券2024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06-20 17:11 │格林美(002340):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6-12 16:28 │格林美(002340):格林美主体及“23格林G1”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 ─────────┬──────────────────────────────────────────────── 2025-08-01 00:00│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 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 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6,743,5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1a23663f-f55a-41ae-ad3b-a647c041c36d.PDF ─────────┬──────────────────────────────────────────────── 2025-07-25 17:05│格林美(002340):关于签署红土镍矿冶炼用低成本核心沉淀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基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前期签署 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濮耐股份将为公司开发一种适用于红土镍矿高压浸出 HPAL 工艺的高效沉淀剂产品并保障供应,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12)。为提高红土镍矿湿法冶炼的绿色低碳效能,扩大高效沉淀剂产品的使用范围,稳定双方长期的供应合作关系,推动公司印 尼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产能稳定高效释放,进一步优化印尼镍资源项目技术工艺并降低成本,双方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共同签 署了关于采购红土镍矿冶炼用低成本核心沉淀剂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预计向濮耐股份采 购红土镍矿冶炼用低成本核心沉淀剂产品总量 50 万吨(截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双方共同开发的产品,濮耐股份将首先 满足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需求后才能开放其它市场;同时双方将继续探讨全球范围的资本合作,铸造紧密联盟,扩大产量与供应能力 ,提升双方竞争力。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1,041.208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百宽 注册地址: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 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包装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 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濮耐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濮耐股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濮耐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事项 (1)甲方计划,截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在乙方红土镍矿冶炼用低成本核心沉淀剂产品的技术、质量、成本、交付及服务 等各方面满足甲方要求且有竞争优势的前提下,预计向乙方采购红土镍矿冶炼用低成本核心沉淀剂产品总量 50 万吨。作为双方共同 开发的产品,乙方将首先满足甲方印尼镍资源项目需求后才能开放其它市场。 (2)根据甲方生产需求,双方继续合作开发适用于红土镍矿高压浸出 HPAL 工艺的高效沉淀剂产品。 (3)双方将继续探讨全球范围的资本合作,铸造紧密联盟,扩大产量与供应能力,提升双方竞争力。 (二)相关说明 (1)产品质量与交付: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质量及目标要求生产并交付高效沉淀剂产品,确保所交付产品符合甲方 的使用要求。甲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 (2)采购安排:甲方将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分批次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采购订单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 时交付产品。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合理安排采购与交付计划,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定价与结算:采购产品的定价模式按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结算模式仍按照协 议约定,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按双方协商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其他条款:补充协议作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文件,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事项外,其 他条款仍按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执行。如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5)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濮耐股份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产能稳定高效释放,提高红土镍矿湿法冶炼的绿色低碳效能,是 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工艺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同时,能降低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冶炼成本10%-15%,从而大幅提升印尼镍资源项目 的盈利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补充协议的顺 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受 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7bb40b4f-4669-483c-9cea-673aa1575186.PDF ─────────┬──────────────────────────────────────────────── 2025-07-15 20:05│格林美(002340):关于全资下属公司为应对全球性挑战而进行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改组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全资下属公司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为应对全球性挑战而进行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改组事项需在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因此后续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 NEW HORIZON INTER NATIONAL HOLDINGLIMITED 持有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以下简称“QINGMEI”)100%的股权,QINGMEI 在印尼已 建成年产5万吨高镍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材料产能,为应对全球性挑战,更好地进入全球市场,推动公司产品快速进入欧美市场,同 时降低公司资本开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计划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等参与QINGMEI的增资扩股,加持其业务发展,提升其全球 竞争力。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QINGMEI 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增资扩股尚待确定增资方、增资金额等,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QINGMEI增资扩股事项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 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9,939.94万美元 董事长:唐洲 注 册 地 址 : SOPO DEL OFFICE TOWER LT. 22 UNIT A JL.MEGAKUNINGAN BARAT 3 LOT 10, KAWASAN MEGA KUNINGAN NO 1-6, Desa/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DKI Jakarta,Kode Pos:12950 主要经营范围:有色基本金属制造业、电池制造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 NEW HORIZ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持有 QINGMEI 100%股权,因此 QINGMEI 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经查询,QINGMEI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QINGMEI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229,130,423.10 2,382,786,310.26 负债总额 2,508,785,878.88 1,673,934,945.54 净资产 720,344,544.22 708,851,364.72 营业收入 71,494,238.30 - 利润总额 12,491,518.73 -5,562,198.65 净利润 12,491,518.73 -5,562,198.65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目前尚未确定增资方,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增资方及相关后续进展。 四、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QINGMEI 在印尼已建成年产 5 万吨高镍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材料产能,为应对全球性挑战,更好地进入全球市场,推动公司产 品快速进入欧美市场,同时大幅降低公司资本开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计划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等参与 QINGMEI 的增资扩股 ,组合资源、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力量,加持其业务发展,优化其股权结构,实施资本多元化,提升其全球竞争力。本次 增资扩股符合 QINGMEI 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QINGMEI 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QINGMEI 各项财务指标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均较小,QING MEI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 QINGMEI 增资扩股事项需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后续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57be0b9b-353c-4429-b4e0-3df310e16e9e.PDF ─────────┬──────────────────────────────────────────────── 2025-07-02 19:01│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分别于2025年1月19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 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358,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 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6,743,5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e16e6d14-749a-4129-87d6-9ac9716df858.PDF ─────────┬──────────────────────────────────────────────── 2025-06-27 18:02│格林美(00234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等权利。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373,300股。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24,299,05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5,373,300股后 的5,098,925,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36,529,099.962元=5,098,925,757股×0.066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36,529,099.962元÷5,124,299,057股×10股=0.65673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为0.0656731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56731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如在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等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373,300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5,124,299,05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5,373,300股后的5,098,925,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自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化,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 99.25万股,公司股本总额由5,126,291,557股变更为5,124,299,057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24,299,05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25,373,300股后的5,098,925,7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9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2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实际分派现金红利时,“分”以下金额,即小于 0.01元的金额,作舍尾处理。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对于投资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 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 ssociation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 如GDR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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