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40 格林美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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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15 │格林美(002340):关于收购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6.38%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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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0 │格林美(002340):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审计机构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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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16 │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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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14 │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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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14 │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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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44 │格林美(002340):“23格林G1”公司债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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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5:47 │格林美(002340):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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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26 │格林美(002340):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注册地址、《公司章程》变更的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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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11 │格林美(002340):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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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7:53 │格林美(002340):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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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15│格林美(002340):关于收购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6.38%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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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向新而行,向绿而生。为更好地实施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循环产业战略布局,促进循环产业的发展,公司
决定与具备循环产业发展优势的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合作。2025年12月12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
”)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将收购河南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循环集团”)16.38%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河南循环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批准。本次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
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成立日期:1991年 12月 18日
法定代表人:闫万鹏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外环路 24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
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股权结构:河南省财政厅持有河南投资集团 100%股权。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河南投资集团总资产 1,560.81亿元,总负债 539.94 亿元,净资产 1,020.87 亿
元;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2月 31日,河南投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5.53亿元、净利润 18.95亿元。
河南投资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南投资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经查询,河南投资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958986
成立日期:2014年 10月 27日
法定代表人:李卓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柳林东路 9号康苑居 1号楼 1楼 00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非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区管理服
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企业总部管理;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
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交易前后,河南循环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前持股比例 交易后持股比例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83.6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16.38%
合计 100% 100%
河南循环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2024年 12月 2025年 1-5月/2025年 2025年 1-9月/2025年
31日 5月 31 日 9月 30日
(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57,932.14 431,210.54 471,164.22
负债总额 123,913.52 286,133.13 325,769.30
净资产 134,018.63 145,077.42 145,394.92
营业收入 4,869.86 3,166.48 6,730.49
利润总额 5,955.62 -480.12 -162.62
净利润 5,868.77 -480.12 -16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044.69 3,719.57 -2,878.67
量净额
经查询,河南循环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拟收购标的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不存在为河南循环集团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河南循环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产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 16.38%的股权。该产权转让价格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年 9月 3日
出具的关于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1257号)(以下简称“评
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该评估报告以河南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
告(豫光明会审字[2025]第 122号)为基础,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企业分别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5 月 31 日,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44,185.17万元。因
此,双方确认,甲方将所持有标的企业的 16.38%股权以人民币 40,0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二)交割
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
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三)过渡期安排
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
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四)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最终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定价依据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基础,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本次交易事项不会新增与公司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公司不会因本次
交易与公司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将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河南循环集团部分股权,是更好地实施公司循环产业战略布局的举措,也是实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良好的优势互
补,是循环产业由模式引领走向规模引领的开始,符合当前国家发展循环产业的大趋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河南循环集团 16.38%的股权,河南循环集团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
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经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3acd2f7-1609-4bbb-bbef-7da92094d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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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0│格林美(002340):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审计机构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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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审计机构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ccc67c7d-19dd-4641-a8f6-e8b6bc86a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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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16│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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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db0cbd07-e520-44fd-90f8-0eedafe4b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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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14│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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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
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敏女士
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
东会由董事王敏女士主持。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1楼)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39人,代表股份584,529,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4人,代表股份465,032,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5人,代表股份119,497,90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29人,代表股份119,498,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3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25
人,代表股份119,497,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
本为5,115,548,60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25,3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
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72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51%;反对 5,79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915%;弃权 1,0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17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68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021%;反对 5,795,64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500%;弃权 1,0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4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d35f0373-3ff6-4f15-8d91-0feff0a7d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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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14│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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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649e0c65-48e3-47b6-aec6-e9da04a49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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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44│格林美(002340):“23格林G1”公司债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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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格林 G1,债券代
码:14851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1日。
3、债券付息日:2025年 11月 24日。
4、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11月 24日支付 2024年 11 月 23 日至 2025年 11月 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债权登记日,凡在 2025
年 11月 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11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发行的“23格林 G1”至 2025年 11月 22日将期满 2年。根
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
息一次,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3格林 G1
4、债券代码:148517
5、发行规模:3.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7、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0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1月 23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间每年的 11月 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11月 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23格林 G1”2025年
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3年 11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3 格林 G1”的票面
利率为 4.00%,每张“23 格林G1”(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 4.00 元(含税);每 10 张“23 格林 G1”(面值1,000元)派发
利息为 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32.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40.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1日
2、除息日:2025年 11月 24日
3、付息日:2025年 11月 24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11月 2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11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格林 G1”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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