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8 奥普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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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 │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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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29 │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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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25 │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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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07 │奥普光电(002338):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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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 │奥普光电(00233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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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1 │奥普光电(002338):关于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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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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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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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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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2 │奥普光电(002338):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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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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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
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80万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1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 01*****345 宣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周健
咨询电话:0431-86176789
传 真:0431-861767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f3ee183-b2a2-46bd-b84f-1d6d5b0e45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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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29│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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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劲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112,766,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6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99,35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人,代表股份 13,41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8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人,代表股份 13,41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81%。
(2)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道琴女士代表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3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80,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2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4.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5,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5.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3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79,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
物理研究所持有的99,354,784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2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7. 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3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79,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4%;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8.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5,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2%;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7%。
9. 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44,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7%;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朱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90a61adc-2cf5-478b-8c7d-314466c7c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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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25│奥普光电(00233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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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以下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电子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材料及电子文件均与正本一致,所有复印件均与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披露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事实。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除此之外,未经本
所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4月 2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会。2026年 4月 2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长春奥普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及网络投票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登记手续、会议联系
方式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及备查文件。
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 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20日前由公司董事会发布了会议通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事项等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的查验,现场出席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股份数为 99,35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97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80 名,代表股份数为 13,411,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1%。
2.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进行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
平台。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2,734,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1%;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12,745,3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12,745,3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公司 2026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 112,745,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5.《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12,734,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反对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77%;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3,390,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反对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2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表决结果为通过。出席现
场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12,734,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7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8.《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 112,745,4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反对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9.《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 112,744,8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8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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