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4 英威腾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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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52 │英威腾(0023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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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50 │英威腾(002334):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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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2 │英威腾(00233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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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 │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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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5 │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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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7 │英威腾(00233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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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7 │英威腾(002334):关于开展资产池和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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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7 │英威腾(00233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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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7 │英威腾(002334):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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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6 │英威腾(00233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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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52│英威腾(0023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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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二审判决,深圳市瀚瑞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瑞德”)应向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支付行政处罚金 93,000 元及违约金 23 万元、业绩补偿款 64,998,820.93 元及利息。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5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唐山普林亿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林亿威”)原股东瀚瑞德注销事宜,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唐山普林亿威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深圳市瀚瑞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销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7)。
2019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唐山普林亿威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深圳市瀚瑞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销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2),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并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0 年 2月 10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根据管辖权属性,裁定将案件
移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月 7日重新立案,案号为(2020)粤0307 民初 11007 号。
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递
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原诉讼请求中被告向原告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业绩补偿金额变更为324,994,104.65 元,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1 年 3月 15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月 13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粤 03 民初 3299 号。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于 2022 年 9月 19 日收到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 民初 3299 号】,被告瀚瑞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英威腾支
付行政处罚金 93,000 元及违约金 23 万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二审判决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273 号】,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3 民初 329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3 民初 3299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3、瀚瑞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英威腾支付64,998,820.93 元及利息(利息从 2022 年 1月 16 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4、驳回英威腾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
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 2018 年、2019 年度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普林亿威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由于本次
诉讼尚未执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鉴于目前瀚瑞德无实际经营,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27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f844d5c-3a0a-4e45-a768-8c5487d28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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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50│英威腾(002334):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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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说明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驱动公司”)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分别于 2023 年完成两轮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 4月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海
南盛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7家外部投资者合计向驱动公司增资人民币 2.15 亿元,相关交易各方已签署《增资协议》《股
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公司于 2023 年 6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驱动公司引进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国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家外部投
资者合计向驱动公司增资人民币 3,001.36 万元,相关交易各方已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6月
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前述两轮增资的外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均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出资。
二、回购条款触发情况说明
针对前述两轮增资事项,相关股权回购的安排,已在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东协议》中作出约定,具体如下:
(1)回购触发事件:各方同意,自增资款支付之日起,如发生以下回购触发事件,投资者有权在回购事项触发后的两年内要求
驱动公司回购投资者届时所持有驱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投资者仍未能实现投资退出。
(2)回购价格:各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投资者要求驱动公司回购股权的,回购价格为投资者支付的全部增资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协议》约定的回购触发条件满足,部分投资者已向驱动公司发出书面函件提出按协议履约的相关
意向或要求。
三、当前进展及后续安排
为保障驱动公司业务持续稳定运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针对以上回购事项,驱动公司与相关投资者积极开展协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协商工作仍在推进中。
四、风险提示
以上回购事项的协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商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回购事项可能对驱动公司经营和现金
流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39da96ce-8ab0-41f5-817e-706e424ab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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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8:12│英威腾(00233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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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df4a351f-1d45-4b2b-bad2-ae554bdb53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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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9│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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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f5464a15-0814-45ca-9712-2f19de56d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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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5│英威腾(00233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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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
有效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
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
贵公司已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
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
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
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申力
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5年12月0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
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4,516,1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03
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980,5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721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5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535,6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2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698,0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19%。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
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
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得
通过。具体为:
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82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22%;反对9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弃权7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007,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37%;反对93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2%;弃权7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691%。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3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0%;反对7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0%;弃权7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11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75%;反对79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5%;弃权7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1780%。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144c6b4-f2cf-4b32-9a19-23f848288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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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7│英威腾(00233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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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深圳市英威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将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
经营的需求。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
率风险,公司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
投资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民币 5,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或等值外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
述额度。
2、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内有效。
3、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
他资金。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比例根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五、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与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
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等都有可能让公司
面临相关的法律风险。
六、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
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
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七、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以真实的贸易交易为基础,适
度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e067e80c-2ca4-428b-ae4b-a61b5a7f8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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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07│英威腾(002334):关于开展资产池和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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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资产池和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和票
据池业务,审批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和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
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
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
存单、存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
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和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和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享有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资产池和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业务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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