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30 得利斯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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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得利斯(0023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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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3 │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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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2 │得利斯(002330):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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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1 │得利斯(002330):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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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0 │得利斯(0023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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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0 │得利斯(002330):关于收购山东裕丰和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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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得利斯(002330):得利斯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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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得利斯(002330):得利斯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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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得利斯(002330):得利斯 独立董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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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4 │得利斯(002330):得利斯 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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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得利斯(0023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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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00233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ef96edc-59c0-4f04-bfde-76e7088888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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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3│得利斯(002330):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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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
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265,239,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452,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4,787,00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4,78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4,787,00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1%。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与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7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7%;反对 1,5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957%;弃权4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63%;反对 1,5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040%;弃权 4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229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90,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5%;反对 1,5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860%;弃权49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8,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966%;反对 1,5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92%;弃权 4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4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36,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1%;反对 1,5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894%;弃权5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664%;反对 1,5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572%;弃权 5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6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4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99%;反对 1,5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030%;弃权4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1,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31%;反对 1,5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34%;弃权 4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35%。
2.0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5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41%;反对 1,5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989%;弃权4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2,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50%;反对 1,5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15%;弃权 4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亚东律师、贾海亮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ac58a83-a798-4657-acf6-2ef1f79a8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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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2│得利斯(002330):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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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于瑞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组
织架构调整,于瑞波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于瑞波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瑞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于瑞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于瑞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4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0.29%的股权,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于瑞波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选举郑云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云刚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郑云刚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610711a-04e6-4e19-979b-d582ddef0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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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1│得利斯(002330):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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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27日下午 16: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
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2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 2025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票、否决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裕丰和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32,319,618.92 元(含税)的价格收购诸城优利制衣有限公司所持山东裕丰和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山东裕丰和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票、否决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c1cfd1d-7959-44dd-ae8d-fee86caf0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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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0│得利斯(0023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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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的《公司章程》;
2. 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2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
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9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定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5年 10月 27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
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2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
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17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265,239,74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817%。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3. 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与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第一,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47f46c4-1762-4df9-92af-e7e957038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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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0│得利斯(002330):关于收购山东裕丰和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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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山东裕丰和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控制长期运营成本,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诸城优利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制衣”)
所持山东裕丰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和”)100%股权的方式,购买下属子公司山东丰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汇得利食品
有限公司当前承租的位于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工业园北路237号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本次交易完成后,裕丰和将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1093号《资产评估报告》,双
方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拟定裕丰和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2,319,618.92元(含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裕丰和食品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况:
公司名称:诸城优利制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680690024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王秀玲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经济开发区北外环路西段北侧433号桑莎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针织、梭织服装、棉纱、针织面料;坯布织染及后整理加工;手工印花;电脑绣花;货物进出口业务;代
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周勇直接持有优利制衣95%股权,诸城密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优利制衣5%股权。
2、经查询,优利制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优利制衣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交易对方优利制衣系公司
前十大股东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均为王秀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双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且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交易对方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山东裕丰和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UNTB04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王志华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工业园北路237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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