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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9(皇氏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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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9 皇氏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20:37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06-05 18:32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1 20:09 │皇氏集团(00232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1 20:08 │皇氏集团(00232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6 16:03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皇氏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4-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30 00:00 │皇氏集团(002329):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13 20:37│皇氏集团(00232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于 2025 年 3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7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 黄嘉棣,男,1962 年 3 月出生,皇氏集团董事长,住址:南宁市青秀区***。 王婉芳,女,1980 年 1 月出生,皇氏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住址:南宁市青秀区***。 杨洪军,男,1982 年 5 月出生,皇氏集团时任董事、副总裁兼皇氏数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住址:宁波市 高新区***。 石爱萍,女,1982 年 6 月出生,皇氏集团监事会主席,住址:南宁市青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皇氏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杨洪军的要求,我局 2025 年 5 月 22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杨洪军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皇氏集团、黄嘉棣、王婉芳、石爱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 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皇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皇氏集团全资子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岳财富)签订了《泰安市东岳数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差额补足事项,即皇氏数智确保东岳财富在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每年能从基金取得投资本金 6 .5%的投资收益,如实际投资收益金额小于 6.5%的约定收益金额,皇氏数智应支付差额部分;二是远期回购事项,即基金未达到在 2 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皇氏数智应收购东岳财富持有的 3.1 亿元基金份额。 上述《补充协议》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 款第三项规定的重要合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 017〕17 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皇氏集团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 情况。对于上述事项,皇氏集团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 重大遗漏。直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皇氏集团才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皇氏集团相关年度报告及其审议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皇氏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皇氏集团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 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皇氏集团时任董事、副总裁兼皇氏数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杨洪军签署《补充协议》,皇氏集团董事长黄嘉棣,皇氏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婉芳未组织皇氏集团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黄嘉 棣、王婉芳、杨洪军签字保证皇氏集团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皇氏集团监事会主席石爱萍 2021 年 6 月参加相关会议应当知悉《补充协议》相关事项,未督促皇 氏集团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签字保证皇氏集团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综合考虑当事人杨洪军积极配合调查及提供材料等情形,依据《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2.对黄嘉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3.对王婉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对杨洪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5.对石爱萍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 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此次行政处罚认定事项,公司 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合规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 ,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736ad6d5-709b-4979-a0b7-9243e20451e2.PDF ─────────┬──────────────────────────────────────────────── 2025-06-05 18:32│皇氏集团(00232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投资转让款 31,000 万元及相关差额补足款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根据一审判决 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19,071.85万元。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22 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因与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皇氏数智100%股权已转让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合伙合同纠纷,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基金”)向山东省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安中院”)提起诉讼。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4-012),因东岳财富基金、皇氏数智以双方协商庭外和解,协商过程需时间较长为由,向泰安中院申请中止审理本案。泰安中院经 审查认为,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需较长时间,且均同意中止审理,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5),公司收到泰安中院《恢复诉讼通知书》,获悉因中止诉讼的事由消失,泰安中院决定对本案恢复诉讼。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泰安中院出具的(2023)鲁 09 民初 123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送达的(2025)鲁民终 2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等材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高院 提起上诉并获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2025)鲁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 09 民初 123 号民事判决; (二)皇氏数智有限公司履行完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 09 民初 123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 付义务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应在十日内及时配合皇氏数智有限公司完成案涉 3.1亿元基金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 。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 1,882,856 元,由皇氏数智有限公司、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374.2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尚未执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19,071.85 万 元。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鲁民终 20 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2bd9beab-f2c5-40cd-ac14-f071e400aad9.PDF ─────────┬──────────────────────────────────────────────── 2025-05-21 20:09│皇氏集团(00232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皇氏集团(00232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fe0f6a1-ecad-4cb3-a2d3-643ce26af8b6.PDF ─────────┬──────────────────────────────────────────────── 2025-05-21 20:08│皇氏集团(00232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皇氏集团(00232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3e9983f-82c5-47a2-8af5-0dfa990a373c.PDF ─────────┬──────────────────────────────────────────────── 2025-05-06 16:03│皇氏集团(002329):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TrrQeDn9e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 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 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5年 5 月 15 日(星 期四)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黄嘉棣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鹤飞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滕翠金女士,董事兼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婉芳女士,独立 董事周百灵女士,财务负责人吕德伟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TrrQeDn9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5年 5月 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婉芳、李宇鸣 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邮箱:hsryhhy@126.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5524f704-e064-490a-8456-0d0bc63d92b1.PDF ─────────┬──────────────────────────────────────────────── 2025-04-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皇氏集团(002329):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9b8c2f3-f04c-4d74-9883-84af5bad690f.PDF ─────────┬──────────────────────────────────────────────── 2025-04-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监事会决议公告 ─────────┴──────────────────────────────────────────────── 皇氏集团(002329):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62f65f0b-2918-4149-90a8-85acfb343555.PDF ─────────┬──────────────────────────────────────────────── 2025-04-30 00:00│皇氏集团(002329):皇氏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 年 5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 议案 8.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 √ 分红事项的议案 9.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0.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暨通知债 √ 权人的议案 11.00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说明: 1.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作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 8、议案 9、议案 1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 3.议案 9、议案 10、议案 11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 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 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16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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