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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8(新朋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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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8 新朋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8:32 │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6-05-20 19:03 │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9:03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7 17:01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7 17:12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7 17:10 │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7:10 │新朋股份(002328):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55号新朋股份内控报告2025 │ ├─────────┼──────────────────────────────────────────────┤ │2026-04-27 17:09 │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7 17:09 │新朋股份(002328):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永进) │ ├─────────┼──────────────────────────────────────────────┤ │2026-04-27 17:09 │新朋股份(00232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6-05-21 18:32│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 股利1.1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9,525,32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 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44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2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1 宋琳 2 01*****972 沈晓青 3 01*****743 徐继坤 4 02*****991 李文君 5 01*****800 赵刚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联系人:李文君 顾俊 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 021-311665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a443d6d-d373-4885-90ea-ea19c72fc05a.PDF ─────────┬──────────────────────────────────────────────── 2026-05-20 19:03│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271,973,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267,7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4,223,03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4,405,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4,223,03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8、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1%;反对67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64%;弃权156,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9%;反对67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85%;弃权156,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1%;反对67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64%;弃权156,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4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反对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86%;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869%;反对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95%;弃权1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6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6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6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53%;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57%;反对6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07%;弃权1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9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3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6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93%;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99%;反对6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04%;弃权1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49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2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1%;反对6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19%;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42%;反对6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16%;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043%。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3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3%;反对67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83%;弃权161,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b93d7ac-40f3-45aa-87c8-e6d49dcdc9a9.PDF ─────────┬──────────────────────────────────────────────── 2026-05-20 19:03│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卫东律师 、赵振兴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向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提案、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网络方式的 表决时间等事项。其中,《会议通知》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 镇华隆路 16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表决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7,750,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 2.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朋股份 2025 年度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320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223,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32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71,973,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 。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通过现场和网络形式行使表决权,其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1,147,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7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56,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2.《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1,141,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7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5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3.《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71,147,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7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5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4.《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40,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5.《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65,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 6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30,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 67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7.《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25,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 6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1,136,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 67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16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提案 4《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案 5《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提案 6《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提案 7《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上述审议事项均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 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a8c7cfb-9499-4574-81de-3b18e9c21d59.PDF ─────────┬──────────────────────────────────────────────── 2026-05-07 17:01│新朋股份(002328):新朋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3日、2026 年 4月 22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4月 30 日收盘,公司股价为 10.35 元/股,已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0%。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按董事会审批的回购方案择机实施回购。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9c6ab84-5601-4165-a90c-b968bfedcfb8.PDF ─────────┬──────────────────────────────────────────────── 2026-04-27 17:12│新朋股份(0023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新朋股份(00232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98351f-0670-4b4d-b004-328790d79693.PDF ─────────┬──────────────────────────────────────────────── 2026-04-27 17:10│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新朋股份(00232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897c470-7ecf-4906-aa7a-1cd44e77afa4.PDF ─────────┬──────────────────────────────────────────────── 2026-04-27 17:10│新朋股份(002328):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755号新朋股份内控报告2025 ─────────┴──────────────────────────────────────────────── 关要求,我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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