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24 普利特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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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02 │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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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47 │普利特(0023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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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46 │普利特(00232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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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4 │普利特(002324):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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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4 │普利特(00232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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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2 │普利特(0023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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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1 │普利特(0023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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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5:48 │普利特(00232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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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2 │普利特(002324):关于海四达钠星签订钠离子电池订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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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16 │普利特(00232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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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02│普利特(00232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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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权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称 东或第一大股 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周文 是 19,000,000 4.25% 1.71% 2024.6.7 2025.6.11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股) 所持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 比例 (如是,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注明限 押
致行动人 售类型)
周文 是 19,000,000 4.25% 1.71% 高管锁 否 2025.6.11 2026.6.11 中信证 置换
定股 券股份 质押
有限公 融资
司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股)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周文 446,987,27 40.18% 83,000,00 102,000,00 22.82% 9.17% 102,000,00 100% 233,240,45 67.61%
0 0 0 0 2
合计 446,987,27 40.18% 83,000,00 102,000,00 22.82% 9.17% 102,000,00 100% 233,240,45 67.61%
0 0 0 0 2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质押与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时段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对应融资余额
量(股) 份比例 (万元)
未来半年内 0 0 0 0
未来一年内 82,000,000 18.35% 7.37% 28,500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周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平仓风
险。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四、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出现平仓风险,控
股股东将采取积极的措施补充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
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1c1e2cac-acb1-49ea-ae90-4298077f6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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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47│普利特(0023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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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年 5月 12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公司总股本 1,097,262,708股为基数(总股本 1,113,548,288 股扣除库存股 15,073,540 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212,04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4,863,135.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
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2、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2,336,248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化,且上
述回购股数已完成注销。
3、本次利润分配以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无需因股本
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073,540.00股后的 1,097,262,708.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
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0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70 周 文
2 01*****659 郭艺群
3 01*****041 李 宏
4 01*****638 李 结
5 01*****167 周 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 月 30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每股现金分红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公司按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097,262,708 股*0.05 元/股=54,863,135.40 元。因
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0.049322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即 0.0493224 元 /股=54,863,135.40元/1,112,336,248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青 杨帆
咨询电话: 021-31115910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eb297ea-8962-43f4-9c51-05312bdf0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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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46│普利特(00232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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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1069fd6c-5cb1-44a0-89e3-4a0383872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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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4│普利特(002324):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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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a25f7929-836b-4e59-9720-f21a7fd64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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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4│普利特(00232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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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f3e701a8-81df-428d-af7d-a1bd3e8f2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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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2│普利特(0023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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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410fdb7d-e029-4856-a758-e489f65c0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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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1│普利特(0023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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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营业收入合计为 237.81 亿元,未达到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 362 亿元的 80%,因此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鉴于本激励
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三个考核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204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 8.33 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21.204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13,548,288 股减少至 1,112,336,24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113,548,288 元减少
至 1,112,336,248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起 45 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及邮编: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 201707
3、联系人:杨帆
4、联系电话:021-31115910
5、联系邮箱:yangfan@pret.com.cn
6、传真:021-51685255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8da47317-6a23-4ab0-b461-7e36eb9e4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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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5:48│普利特(002324):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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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第二个锁定期于2025年5月5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一)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和
2022年11月1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6,444,940股已于2023年5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58%。
(三)锁定期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批次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上限分别为30%、40%、30%。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5月5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
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5年5月5日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2022-2023年累计
营业收入不低于177亿元”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3)第04222号《审计报告》和众会字(2024)
第0358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为154.68亿元,营业收入考核达成率为目标值177亿的87.39%,因此,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为0.8。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
人进行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考核一次:
个人层面业绩完成情况 A B+ B B- C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1.0 0.8 0.5
据此,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
若持有人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
会有权将前述未能解锁的相关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根据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及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期拟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1.91%,即2,056,62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8%。
(三)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对已解锁股份进
行处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
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
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2、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b8ce1b5c-7ec1-4010-898a-d2d810ab4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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