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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24(普利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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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24 普利特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8 17:34 │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7:30 │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7 16:31 │普利特(002324):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 │2026-04-27 16:31 │普利特(00232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 │2026-04-24 15:56 │普利特(002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19:15 │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3 19:15 │普利特(002324):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6-04-23 19:15 │普利特(002324):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 │2026-04-23 19:14 │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万权) │ ├─────────┼──────────────────────────────────────────────┤ │2026-04-23 19:14 │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世君) │ └─────────┴──────────────────────────────────────────────┘ ─────────┬──────────────────────────────────────────────── 2026-05-18 17:34│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3名,代表股份556,667,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44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91,840,6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169%。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650名,代表股份64,827,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8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51名,代表股份108,834,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843%。 4、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51,877,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5%;反对股数4,138,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34%;弃权股数65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043,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85%;反对4,138,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3%;弃权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2 %。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1,863,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9%;反对4,1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弃权6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02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56%;反对4,152,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5%;弃权6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9 %。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1,827,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5%;反对4,1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3%;弃权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3,99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9%;反对4,187,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0%;弃权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2 %。 4、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56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9%;反对4,1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弃权1,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732,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37%;反对4,169,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0%;弃权1,9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 54%。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50,53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4%;反对4,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1%;弃权1,9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0 2,70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53%;反对4,1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519%;弃权1,9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6,59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7%;反对9,90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弃权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8,76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58%;反对9,900,666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0%;弃权1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2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50,481,36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7%;反对6,01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9%;弃权174,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647,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57%;反对6,011,6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7%;弃权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 %。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9,827,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2%;反对6,66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1,99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51%;反对6,668,56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3%;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50,430,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反对6,15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5%;弃权83,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59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92%;反对6,153,76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3%;弃权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2,59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51%;反对6,15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3%;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2,59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51%;反对6,155,96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3%;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戴日辛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b8a3813-3b6d-4584-80e2-e54f1195dfa7.PDF ─────────┬──────────────────────────────────────────────── 2026-05-18 17:30│普利特(002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江文 、戴日辛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50/WZ/cj/cm/D20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 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4:30在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 9:25, 9:30至11:30 和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至当日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653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6,667,80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449%。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0150/WZ/cj/cm/D20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551,877,5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5%; 反对 4,138,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4%; 弃权 652,1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2.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51,863,4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9%; 反对 4,152,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弃权 651,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3.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551,827,8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5%; 反对 4,187,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3%; 弃权 652,1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4. 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4SH7200150/WZ/cj/cm/D20 3 表决情况: 同意 550,566,2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9%; 反对 4,169,4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 弃权 1,932,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5.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0,535,30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4%; 反对 4,192,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1%; 弃权 1,940,3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46,596,04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7%; 反对 9,900,666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6%; 弃权 171,1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0,481,36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7%; 反对 6,011,64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9%; 弃权 174,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49,827,64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2%; 反对 6,668,56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 弃权 171,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SH7200150/WZ/cj/cm/D20 4 0.0308%。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50,430,749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6%; 反对 6,153,76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5%; 弃权 83,3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10. 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2,592,534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51%; 反对 6,155,96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3%; 弃权 85,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50/WZ/cj/cm/D20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 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郑江文 律师 戴日辛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24SH7200150/WZ/cj/cm/D20 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9d9d0c3-9a93-443a-999f-746260e83b97.PDF ─────────┬──────────────────────────────────────────────── 2026-04-27 16:31│普利特(002324):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普利特(002324):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0e63cf-6b25-4daf-ba20-65bc5076405e.PDF ─────────┬──────────────────────────────────────────────── 2026-04-27 16:31│普利特(00232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普利特(002324):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232bb2d-c032-4180-8342-ca002d36cd26.PDF ─────────┬──────────────────────────────────────────────── 2026-04-24 15:56│普利特(002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普利特(002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ebcf65a-faf2-46ab-8086-cd36d482f28e.PDF ─────────┬──────────────────────────────────────────────── 2026-04-23 19:15│普利特(00232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不断优化内部控制 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融资与投资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货币资 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存货与成本管理、工程与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税务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定位风险、经营环境变化风险、运营管理管控风 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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