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8 久立特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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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42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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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9 │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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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9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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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07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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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1 │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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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9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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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9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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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7 │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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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7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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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7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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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42│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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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98c94bbe-2ae0-499e-b605-884c8405a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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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9│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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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刊载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
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在会议通知文件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下午 14点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郑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年 11月 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9名,代表股份数 369,499,3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28,543,377股,下同)的 38.9509%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35名,代表股份数 184,111,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082%。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344名,代表股份数 553,611,28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8.359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计 337名,代表股份数 184,402,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388%。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
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
者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307,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8%;反对 1,301,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弃权 2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789%;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57%;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4%。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283,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0%;反对 1,3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5%;弃权 2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660%;反对1,324,14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181%;弃权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9%。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312,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5%;反对 1,301,3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2%;弃权 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819%;反对1,301,342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057%;弃权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4%。
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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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9│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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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51df7654-2466-4f1b-8ef7-af5440d39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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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07│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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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fa43bc6-e64c-4d36-9844-c0b3283a4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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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51│久立特材(002318):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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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12日以专人通知和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年 11月 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其中董事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
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与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拟定了《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董事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2025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中董事李郑周、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
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
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5、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5年 12月 5日(星期五)14: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
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793629e4-84fe-4de9-9458-c29b11589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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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9│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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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4bc7351f-da7b-4cb5-8b4a-a465cb2ff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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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9│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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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8b4d3b28-6d74-4278-a95a-dfee6218e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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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7│久立特材(0023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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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
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公司发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676a345c-17a5-4e76-a3bc-345c1b4db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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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7│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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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737c01b6-b139-445e-a0bc-f9b5ad944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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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7│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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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34091852-9f54-4155-8063-e5c3766df9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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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21│久立特材(002318):2025-039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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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0日以专人通知和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年 10月 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1名,公司高
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
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d4a3d3f-103e-42f0-9a80-3e5d2f9f0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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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20│久立特材(002318):2025-04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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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
2、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其中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不大于 R2 级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余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3、投资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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