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8 久立特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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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1:37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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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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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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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6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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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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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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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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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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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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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 │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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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1:37│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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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该部分股份
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数为974,470,72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 -0.997236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0,000股,
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不会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00,000.00股后的974,470,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0 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667 浙江久立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3 01*****043 周志江
4 00*****600 李郑周
5 01*****428 蔡兴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74,470,720元= 974,470,720股×1.00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974,470,720元÷977,170,720股=0.997236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 -0.997236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姚慧莹
咨询电话:0572-2539041
传真电话:0572-25397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52ae756-4c73-4a3d-9591-3643af331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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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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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23697d6-23dd-4cc8-b0d5-62f281e93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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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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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ecd5a93-8b29-4003-81b8-8e9fd213a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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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6│久立特材(00231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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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531,1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06df934-90b0-44ac-a688-27f623d5ee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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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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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和董事长李郑周先生的
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上述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人员: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董事长李郑周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5、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上述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6、增持股份情况:
姓名 增持前持股 增持前持 增持股份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增持后持股 增持股份后
数(股) 股比例 数(股) (元/股) (元) 数(股) 持股占总股
本比例
周志江 16,632,400 1.70% 500,000 28.485 14,242,256 17,132,400 1.75%
李郑周 10,541,445 1.08% 375,000 28.811 10,804,175 10,916,445 1.12%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和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e7336b-7999-45e0-bcea-759dc9415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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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1│久立特材(00231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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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
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最高
成交价为29.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343,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d2c641-1ad5-49e7-8b4a-201f733ab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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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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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不再继续提取。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期初累
计金额为761,700,081.48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2025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初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292,261,861.74元,加上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1,184,385,923.51元,扣除2024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920,168,522.71元, 2025年末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556,479,262.54元。根据
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份,按公司总股本977,170,72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977,170,720.00元(含税)。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977,170,720.0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16
1,663,528.00元。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138,834,248.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75.45%。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自本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77,170,720.00 920,168,522.71 462,036,12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09,372,936.50 1,490,375,925.27 1,488,537,164.3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385,289,906.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556,479,262.5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359,375,367.5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496,095,342.0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2,359,375,367.51
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
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非金融业上市公司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487,376,601.63元、2,677,827,663.80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0%、19.24%,
均未达到总资产的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10385bd-41b3-481f-8699-5097143a1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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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2│久立特材(00231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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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
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
衡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三)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
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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