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6 ST亚联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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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 │ST亚联(002316):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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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 │ST亚联(0023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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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 │ST亚联(002316):亚联发展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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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7 │ST亚联(002316):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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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7 │ST亚联(002316):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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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6 │ST亚联(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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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20 │ST亚联(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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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4 │ST亚联(0023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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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4 │ST亚联(00231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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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4 │ST亚联(00231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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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ST亚联(002316):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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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召开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eec49c36-fe86-435c-be31-14f701b32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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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ST亚联(0023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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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3b99e0ca-6e9e-451b-af28-e20cead79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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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9│ST亚联(002316):亚联发展章程(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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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亚联发展章程(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d33b6de6-9fe9-457b-9dd8-b9c6e877f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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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7│ST亚联(002316):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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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
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即可实施,不需要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其中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
索权保理。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2、交易对方: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交易金额:总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5、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费率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费用水平确定或协商确定。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日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及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7e57aaed-f49c-4193-9688-0bbf5e6f4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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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7│ST亚联(002316):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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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
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王永彬先生、姚科辉先生、易欢欢先生、王连宏先生、薛璞先生、王思邈女士;
独立董事:傅荣女士、李延喜先生、高文晓女士。
王永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
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王永彬先生(主任委员)、姚科辉先生、易欢欢先生、薛璞先生、王思邈女士;
2、提名委员会:高文晓女士(主任委员)、傅荣女士、王思邈女士;
3、审计委员会:傅荣女士(主任委员)、李延喜先生、王连宏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延喜先生(主任委员)、高文晓女士、薛璞先生。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前述
人员简历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总经理:王永彬先生;
2、副总经理:程启北先生、李琳女士;
3、财务总监:王思邈女士;
4、董事会秘书:王思邈女士;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李琳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董丹彤女士。
其中王思邈女士、董丹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
验,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任期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原非独立董事丁建臣先生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原独立董事迟维君先生、吕功华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原监事会主席
袁训明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训明先生持有公司 50,000 股股份,其股份变动
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原监事
赵娜女士、来静女士不再担任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7fd480d6-49a3-41a0-99cd-601f6ecc8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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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46│ST亚联(00231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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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于同日下午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2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做出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永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王永彬先生、董事姚科辉先生、董事易欢欢先生、董事薛璞先生、董事王思邈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其中董事王永彬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高文晓女士、独立董事傅荣女士、董事王思邈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高文晓
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傅荣女士、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董事王连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傅荣女
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独立董事高文晓女士、董事薛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
李延喜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永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程启北先生、李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王思邈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董丹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转让业务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4b416890-fe4b-4af9-a001-3145f8591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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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20│ST亚联(002316):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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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5年4月27日、5月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5月31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等相关公告。
2025年7月21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向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1,000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3、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5、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6、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5,372.11万元,负债总额26,374.09万元(银行贷
款总额1,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374.0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58.50万元,净资产8,998.
0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52.16万元,利润总额676.65万元,净利润562.1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3月31
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2,517.32万元,负债总额23,285.6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285.62万元),或有事
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158.50万元,净资产9,231.70万元,2025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6,041.66万元
,利润总额412.27万元,净利润233.6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9、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主合同: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与南京凌云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1932082507170
001572)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南京凌云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与南京凌
云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
南京金融城支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
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生效条件:《最高额保证合同》自亚联发展及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
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 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的其
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但南京凌云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
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5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44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0元;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8%。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eff4dde8-299c-42d3-b8b9-d378c491d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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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4│ST亚联(0023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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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ed19451a-bf68-44c7-892e-b544ed3d5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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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4│ST亚联(00231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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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递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
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
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三条 除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反对和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
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
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
(二)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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