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5 焦点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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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2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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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0  │焦点科技(0023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                  │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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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5  │焦点科技(002315):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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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焦点科技(002315):焦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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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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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焦点科技(00231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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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焦点科技(0023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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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焦点科技(002315):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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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焦点科技(00231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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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焦点科技(0023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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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52│焦点科技(002315):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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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发表了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对应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焦点科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将公司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
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5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上述信息披露内容详情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17,235,8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元( 
含税),共计派发 190,341,521.40 元。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
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
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
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规则,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不变,行权价格需调整。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为:29.04-0.6=28.4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
会同意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五、律师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在公司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 
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12e5c25-50db-4dcb-acf9-dba8ba700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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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50│焦点科技(0023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审
                  │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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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监事会同意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b4b2921-9a1d-439d-b610-eb7b52cba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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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45│焦点科技(002315):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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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的委
托,就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于2025年 4月 29日出具了《北
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因焦点科技拟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 明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及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一、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
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
书中涉及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
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
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基于上述证明,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一)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年 4月 30日至 2025年 5月 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四)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5月 21日披露了 
《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7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股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共计派发 190,341,52
1.40 元。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
总额后进行分配。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
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规则,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不变,行权价格需调整。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为:29.04-0.6=28.4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说明,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等与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相关的必要文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在公司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 
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伍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dd5d95d-a23b-4081-9f53-e9bd70551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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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04│焦点科技(002315):焦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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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于 2025 年 11 月 1
2 日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审议上述第 1.00 
、2.00、5.00 项议案时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中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5)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 24 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
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 2F)。                                    
    4、通讯地址: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 7号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210032;传真:025-5869 4317。                                                                          
    6、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16b3a57-715c-4d62-8909-cd474a194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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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0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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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科技(0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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