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5 焦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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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1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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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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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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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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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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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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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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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焦点科技(00231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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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2 │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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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9:16 │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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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1:21│焦点科技(00231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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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7,247,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42%)
,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自 2025年 10月 14日至 2026年 1月 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344,7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公司董事黄良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
十个自然日内(自 2025 年 10月 14日至 2026年 1月 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2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5%)。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董事黄良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位 持有股份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沈锦华 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147,247,358 46.42%
黄良发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4,480,000 1.4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名称 比例 方式 价格 期间
沈锦华 个人资金需求 公司首次公 不 超 过 占公司总 集 中 根 据 自本公告
开发行前股 6,344,716 股本比例 竞 价 减 持 披露之日
份及实施权 股 不 超 过 方 时 市 起十五个
益分派所获 2% 式 、 场 价 交易日后
得的股份 大 宗 格 确 的九十天
交 易 定 内。
方式
黄良发 个人资金需求 通过二级 不 超 过 占公司总 集 中 根 据 自本公告
市场买入 1,120,000 股本比例 竞 价 减 持 披露之日
及实施权 股 不 超 过 方 时 市 起十五个
益分派所 0.35% 式 、 场 价 交易日后
获得的股 大 宗 格 确 的九十天
份 交 易 定 内。
方式
三、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2 年 12 月 9 日到期,履行完毕。
2、2015 年 7 月 9日,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承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同时承诺,本次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
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承诺已于 2016 年 1月 9日到期,履行完毕。
3、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董事黄良发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董事黄良发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沈锦华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黄良发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董事黄良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0b550a0-0d91-425b-bfec-38547097b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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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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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
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3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全体董事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94,755,629.1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32,883,426.65 元,减去本年度已分
配 2024 年度股利174,479,727.95 元,本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53,159,327.85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5 年 6月 30 日总股本 317,235,8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元(含税),共计派发
190,341,521.40 元。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
进行分配。
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在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7aa1a206-146e-4d8c-b4ae-eb4710ebf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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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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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8月 28 日,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 年 3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2025年中期利润
分配条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94,755,629.1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32,883,426.65 元,减去本年度已分
配 2024 年度股利 174,479,727.95元,本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53,159,327.85 元。
鉴于对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信心,结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制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 2025 年 6月 30 日总股本 317,235,8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元(含税),共计派
发 190,341,521.40 元。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
进行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8ab0564-0f03-4a69-a990-db6bfa322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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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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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2803b0de-a953-46ed-a7ff-7466460e7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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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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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23793244-c7eb-4ff5-aa1d-aa0a7d2d9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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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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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a920e267-9fbc-4648-a7d9-39962d522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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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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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08f199c4-9970-4c2f-af4d-2feae21d2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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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焦点科技(00231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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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超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全体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3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94,755,629.1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32,883,426.65 元,减去本年度已分
配 2024 年度股利174,479,727.95 元,本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53,159,327.85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5 年 6月 30 日总股本 317,235,8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元(含税),共计派发
190,341,521.40 元。
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
进行分配。
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在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21e4d4b-919a-4f4e-a475-d330d84e8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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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52│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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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002315):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94a88231-08fa-4398-828f-66e86b989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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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9:16│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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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
25年7月8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锦华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全体董事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
数量的议案》,董事黄良发、顾军、迟梦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
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激励份额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53人调整为1
,14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不作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232.40万份调整为1,228.1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300.00万份调
整为304.25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7月 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号)。
二、全体董事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黄良发、顾军、迟梦洁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7月8日为授权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45名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28.15万份。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7月 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28c2e6a7-61e6-4c8f-a82b-cec8a9e5e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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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9:15│焦点科技(00231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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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
议于2025年7月8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
志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
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
案》。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
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激励份额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53人调整为1
,14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不作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232.40万份调整为1,228.1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300.00万份调
整为304.25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号)。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授予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
日为2025年7月8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4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28.15万份。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7月 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d482c30-95ed-4011-9eaa-74c1c7a32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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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9:12│焦点科技(002315):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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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焦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权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5.除本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对象中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激励
份额发生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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