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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4(南山控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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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314 南山控股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06 18:36 │南山控股(00231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06 18:35 │南山控股(002314):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1-30 16:28 │南山控股(00231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0 16:55 │南山控股(002314):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30 00:00 │南山控股(00231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30 00:00 │南山控股(0023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30 00:00 │南山控股(0023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30 00:00 │南山控股(002314):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30 00:00 │南山控股(00231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5 16:57 │南山控股(002314):关于控股子公司筹划华泰宝湾物流REIT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6-02-06 18:36│南山控股(00231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山控股(00231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588b0e77-aaf6-467a-8f99-d16200664606.PDF ─────────┬──────────────────────────────────────────────── 2026-02-06 18:35│南山控股(002314):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南山控股(002314):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af55989c-4469-43af-98e0-7075309c73f0.PDF ─────────┬──────────────────────────────────────────────── 2026-01-30 16:28│南山控股(00231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000~-180,000 -177,293.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18,000~-178,000 -177,932.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25~-0.6648 -0.654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 对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积极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以加速库存去化和资金回笼,保证现金流安全。但受整 体房地产市场行情影响,公司基于审慎客观的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同比增加,同时 对房地产合作项目计提投资损失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0e155d82-9628-4ba2-8ad6-ecec95f9c35c.PDF ─────────┬──────────────────────────────────────────────── 2026-01-20 16:55│南山控股(002314):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43.49%,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 位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35.1%,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42.59%,敬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宝湾产城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城南京”)向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 4,2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股东会审议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新增不超 过5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下属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4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控股公 司新增担保额度 1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前述对产城南京的担保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产城南京的资产负债率为 97.14%(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资产负 股东会审 本次使用前 本次使 剩余额 方 债率 批额度 剩余额度 用 度 公司、控股 下属控 ≥70% 40.00 31.91 0.42 31.49 子公司 股公司 <70% 18.00 2.60 0.00 2.60 合计 58.00 34.51 0.42 34.09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产城南京提供担保 21,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产城南京提供担保 25,20 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湾产城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 7月 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 29号 12幢 505室 法定代表人:郭继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 咨询;物业管理;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湾产城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9,452.25万元,负债总额为 18,895.19 万元,净资产为 557.06 万元。2025 年 1-12 月,该公司营业收入 944.31 万元,净利润为-1,222.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宝湾产城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金额: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 2.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含最高主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3.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 303.8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 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43.4 9%(其中,对外担保总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 95.28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对参资公 司发生的担保,主要系基于宝湾物流、地产及产城项目等的经营及开发需求发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 37.68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2.59%(其中,担保金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 14.18亿元)。无 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c6ec5f92-2119-43d5-a892-173ee24b5cd9.PDF ─────────┬──────────────────────────────────────────────── 2025-12-30 00:00│南山控股(00231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山控股(00231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a4d0e0b-7674-43f4-a459-3003f09c9288.PDF ─────────┬──────────────────────────────────────────────── 2025-12-30 00:00│南山控股(0023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518048) 电话:(86755)8281-6698 传真:(86755)8281-689821-23F, Tower 1, Excellence Century Center Fu Hua 3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48 P.R. ChinaTel:(86755)8281-6698 Fax:(86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召开。根据公司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 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本身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 一)15:30 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www.szse.cn)刊载了《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 议的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在会 议通知中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做出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15:30 在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 8号赤湾总部大厦 26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贵公司董事长舒谦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12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1,853,040,138 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截至股权登记日贵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3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200 名, 代表 17,147,501 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 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股东身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01 人,代表 17,168,101 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340%。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203 名,代表 1,870,187,639 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69.0671%。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现场表决按照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 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公司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宣布议案获得股东会表决通过。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的下列一项 议案,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260,2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5%;反对 1,902,60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 1,024,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40,701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486%;反对 1,90 2,6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22%;弃权 1,024,8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2%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贵公司的 股东未在本次股东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f3dd375-5f24-4304-a8d2-25fb24112032.PDF ─────────┬──────────────────────────────────────────────── 2025-12-30 00:00│南山控股(0023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南山控股(00231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9e9288e9-26bb-400f-89f6-6e866c5527a5.PDF ─────────┬──────────────────────────────────────────────── 2025-12-30 00:00│南山控股(002314):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2月) ─────────┴──────────────────────────────────────────────── (2025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经营 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 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第六 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有 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 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第十条 公司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 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该项工作的具体监管负责人, 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措施的职能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 ,资金审批 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风控部应分别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 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 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深圳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第十五条 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 且拒不纠正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所持公 司股份进行 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 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 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第十六条 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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