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2 川发龙蟒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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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46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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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06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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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17 │川发龙蟒(0023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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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川发龙蟒(0023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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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川发龙蟒(0023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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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34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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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20:22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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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27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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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川发龙蟒(00231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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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50 │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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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46│川发龙蟒(00231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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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伟先生、陈俊先生、朱光辉先生、何丰先生、宋华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公司董事兼总裁王利伟先
生、常务副总裁陈俊先生、财务总监朱光辉先生、总工程师何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12 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42,05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65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王利伟先生、陈俊先生、朱光辉先生、何丰先生、宋华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
告知函》,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512,500 股、96,488 股、81,000股、150,000 股、285,
100 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71%、0.0051%、0.0043%、0.0079%、0.01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股)
王利伟 集中竞价 2025 年 3 月 14 日 13.0832 512,500 0.0271%
陈俊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4 日 11.4800 4,100 0.0002%
2025 年 6 月 12 日 11.1834 92,388 0.0049%
朱光辉 集中竞价 2025 年 3 月 25 日 12.9600 81,000 0.0043%
何丰 集中竞价 2025 年 3 月 27 日 13.2200 20,000 0.0011%
2025 年 6 月 11 日 11.4000 10,000 0.0005%
2025 年 6 月 12 日 11.2917 120,000 0.0064%
宋华梅 集中竞价 2025 年 3 月 17 日 13.1823 285,100 0.0151%
合计 - - - 1,125,088 0.0595%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股)
王利伟 合计持有股份 2,317,542 0.1227% 1,805,042 0.09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9,386 0.0307% 66,886 0.00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8,156 0.0920% 1,738,156 0.0920%
陈俊 合计持有股份 385,953 0.0204% 289,465 0.01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6,488 0.0051%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9,465 0.0153% 289,465 0.0153%
朱光辉 合计持有股份 324,000 0.0171% 243,000 0.01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000 0.0043%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3,000 0.0129% 243,000 0.0129%
何丰 合计持有股份 800,000 0.0423% 650,000 0.03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 0.0106% 50,000 0.00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 0.0318% 600,000 0.0318%
宋华梅 合计持有股份 1,140,733 0.0604% 855,633 0.04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183 0.0151% 83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55,550 0.0453% 855,550 0.0453%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
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王利伟先生、陈俊先生、朱光辉先生、何丰先生、宋华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afa3c83-7e99-4431-b24a-bcf9f8b12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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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06│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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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漳龙蟒磷制
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漳龙蟒”)以 4.32 亿元收购周荣超、周吕差、周荣敏、彭启明、楚雄鸿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红土菁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合计持有的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60%股份。2025 年 3 月 6 日,南漳龙蟒与上述交易对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3 月底,南漳龙蟒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18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2025 年 3 月 7 日、2025 年 3 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天宝动物营
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份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收购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近期,天宝公司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通过南漳龙蟒间接控股天宝公司,天宝公司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天宝公司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的股东名册;
2.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
3.天宝公司章程;
4.天宝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59a766e8-26f2-466c-bada-bad47dc7b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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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17│川发龙蟒(0023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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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方案披露时的总股本 1,8
89,338,6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1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6,396,745.28 元(含税)
,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889,338,6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
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7 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1*****597 李家权
3 08*****394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4 02*****170 王利伟
5 02*****583 朱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鉴于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按规定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
62.9375 万股,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 B 座
2、咨询联系人:宋晓霞 孙菲
3、咨询电话:028-87579929
4、电子邮箱:sdlomon@sdlomon.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1ed458b1-d186-4aea-a691-2630fd6c7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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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川发龙蟒(0023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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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14:30 在四川
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 B 座 15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全芳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68,714,3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798%。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14,605,72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73%。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89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54,108,5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347,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4%;反对 2,85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9%;弃权50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91,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859%;反对 2,85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96%;弃权 50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259,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3%;反对 2,99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9%;弃权4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04,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375%;反对 2,99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73%;弃权 4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272,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8%;反对 2,93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3%;弃权5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17,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40%;反对 2,93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29%;弃权 5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279,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6%;反对 2,92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弃权511,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4,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01%;反对 2,92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56%;弃权 511,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377,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反对 2,89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6%;弃权438,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22,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412%;反对 2,89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88%;弃权 438,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261,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25%;反对 2,9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9%;弃权5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05,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67%;反对 2,9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95%;弃权 5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5,135,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1%;反对 2,93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1%;弃权6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80,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035%;反对 2,93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87%;弃权 6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毕昶旭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c4c9eec-8db8-47c8-bde6-5393590d3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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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川发龙蟒(0023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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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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