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12 川发龙蟒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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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2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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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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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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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31 │川发龙蟒(00231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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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30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建设17.5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 │
│ │锂项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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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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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 │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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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6 │川发龙蟒(00231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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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5 │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磷酸二氢锂项目 │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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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5 │川发龙蟒(00231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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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2│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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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2a3837a-7a66-432b-8dfb-45b8ad634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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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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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
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15楼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朱全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378人,代表股份866,175,51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5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非独立董事:陈昱佳
陈昱佳先生获得的票数为881,546,002票,陈昱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非独立董事:周毅
周毅先生获得的票数为831,674,983票,周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863,2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43%;
反对1,959,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64%;
弃权25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3%。
关联股东朱全芳、段峰、罗显明、朱光辉回避表决。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63,310,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92%;
反对2,478,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62%;弃权38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46%。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55,948,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192%;
反对9,777,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288%;弃权4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55,867,0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99%;
反对9,821,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339%;弃权48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2%。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855,917,1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157%;
反对9,774,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285%;弃权48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8%。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56,029,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286%;
反对9,73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243%;弃权40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0%。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52,270,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142%;
反对9,778,7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338%;
弃权44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0%。
关联股东朱全芳、王利伟、段峰、陈俊、罗显明、朱光辉、宋华梅回避表决。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
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
经查验,第一项议案、第六项至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议案一采
取累积投票制;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项至第五项议案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b4787aa-2a83-4cf7-bd0f-ee19b2a86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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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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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f4cb72e-9b7d-4884-a468-359bcf4ea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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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31│川发龙蟒(00231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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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5年 10月 28日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全芳先生
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建设17.5 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川发龙蟒”)投资合作建设 17.5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
暨设立合资公司项目符合公司“稀缺资源+核心技术+产业整合+先进机制”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强化新能源材料
产业布局,完善“硫-磷-钛-铁-锂-钙”多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德阳川发龙蟒投资
合作建设 17.5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暨设立合资公司项目,同时授权德阳川发龙蟒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
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建设 17.5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edd0c23-ae33-4cbd-ae1c-9d0248547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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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30│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建设17.5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
│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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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建设17.5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暨设立合资公司
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0ce119c-631d-418c-a7a1-3cb06a685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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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川发龙蟒(00231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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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29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9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9日 9:15—15:00。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
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4日
(七)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0月 24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 B座 15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 提案 1为等额选举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选举非独立董事:陈昱佳 √
1.02 选举非独立董事:周毅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2.议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1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
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的表决通过是议
案 3生效的前提条件。关联股东将对议案2、议案 8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10月 27日下午 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
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2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6.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天府二街 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 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亮 电话/传真:028-87579929
邮箱:sdlomon@sdlomon.com 邮编:61009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 B座 9楼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59339f2-08a9-412a-abe6-cc745d83d7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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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9│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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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00231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a91a285a-a1a9-4475-b3d3-7591f689c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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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7:06│川发龙蟒(00231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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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5年 10月 23日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全芳先生
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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