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306 *ST云网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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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 │*ST云网(0023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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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 │*ST云网(0023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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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37 │*ST云网(00230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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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7 │*ST云网(00230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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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9 │*ST云网(0023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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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7 │*ST云网(002306):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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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6 │*ST云网(00230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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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6 │*ST云网(002306):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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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08 │*ST云网(002306):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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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9:08 │*ST云网(00230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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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ST云网(0023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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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共计 337 人,代表股份 22,036,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35人,代表股份 22,036,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6人,代表股份 16,826,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4 人,代表股份 16,826,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9346%。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814,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75%;
反对票 2,0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06%;
弃权票 1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604,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56%;
反对票 2,0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12%;
弃权票 1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63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陈继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848,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736%;
反对票 2,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7%;
弃权票 1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14,638,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001%;
反对票 2,0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94%;
弃权票 18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0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陈继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d07f64c3-da9a-4351-a7d5-6446abf6e7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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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ST云网(0023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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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6 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A 座 16 层(100080)16F,BlockA,China Technology Exchange Building,N
o66,North 4th Ring RoadWest,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0, P.R.China
Tel: 8610-62684688 Fax: 8610-62684288
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之委托,本所指派郭晓桦律师、刘爽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审查。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作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继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
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内容与《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本所律师查验了股东登记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
,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5人,代表股份22,036,0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7人,代表股份22,036,23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6%。其中中小股东共336人,代表股份16,826,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列明的议案内容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按《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
4.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总表
决结果。
5.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14,4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75%;反对 2,04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06%;弃权 17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4,604,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56%;反对2,0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2%;弃权17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06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陈继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48,8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36%;反对 2,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7%;弃权 18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4,638,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01%;反对2,00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94%;弃权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09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陈继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a29d7bad-0f90-4710-b0f1-c70b14337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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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37│*ST云网(00230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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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网(00230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ea3ffbcb-a824-4afc-9c5b-4bdc59c99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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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7│*ST云网(00230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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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除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如下:
名称: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727215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6,976.25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继
成立日期:1999 年 09月 1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号院 4 号楼 2层 2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
池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970c8627-fb1d-493b-b77f-aeb9e02f0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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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59│*ST云网(00230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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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此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00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
宜有效期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有陈继先生、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
4.上述提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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