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98 中电鑫龙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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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3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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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3 │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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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2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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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1 │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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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0 │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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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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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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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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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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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49 │中电鑫龙(002298):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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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3│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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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增加提案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5
:00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11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083,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984%;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740,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764%;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1,1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43,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9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370,7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25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两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下列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 1.01、1.02、1.0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775,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1%;反对 1,0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5%;弃权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6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19%;反对 1,036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29%;弃权 2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552%。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11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1%;反对 1,70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2%;弃权 2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40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344%;反对 1,705
,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94%;弃权 2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062%。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10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7%;反对 1,71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3%;弃权 2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14%;反对 1,717
,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72%;弃权 26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914%。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9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0%;反对 1,72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9%;弃权 2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024%;反对 1,726
,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48%;弃权 2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528%。
1.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8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0%;反对 1,734,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6%;弃权 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74%;反对 1,734
,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956%;弃权 2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770%。
1.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8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6%;反对 1,72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18%;弃权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3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994%;反对 1,725
,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43%;弃权 2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7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765,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5%;反对 1,0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7%;弃权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4,052,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539%;反对 1,078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86%;弃权 23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5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宋伟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3de1050-1cdd-4c50-b448-37af034d7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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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3│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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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2186d14c-0c82-4e65-b414-8a5de215b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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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2│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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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22b58a9-9ec1-4923-8b6e-fb5cac0f2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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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1│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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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制定了
部分治理制度。
相关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5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6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7 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8 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09 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3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4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5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6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8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19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1.2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本次制订和修订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相关的具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部分子议案 1.01、1.02、1.03、1.04、1.10、1.12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
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债务豁免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豁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议案一中的部分子议案(子议案 1.01、1.02、1.03、1.04、1.10、1.12)及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12月 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7ef33aa-9829-4e72-a438-19db39c2a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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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50│中电鑫龙(002298):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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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相关的具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882cb7ad-30fa-43b4-8914-a97bb9840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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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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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0022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568882d7-dbe7-4fc2-9d9b-7f68a631d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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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20:49│中电鑫龙(002298):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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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审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
,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本工作规程第九条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决决议的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
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
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
和恰当评价,所形成的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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