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96 辉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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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2 │辉煌科技(00229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逝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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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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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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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 │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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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6 │辉煌科技(002296):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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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6 │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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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 │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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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 │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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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5 │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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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4 │辉煌科技(00229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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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2│辉煌科技(00229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逝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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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获悉,公司独立董事周建民先生近日不幸因病逝世,公司董事会对此致
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表达深切慰问。
周建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为公司相关决策事项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在保障董事会合规运作、推动公司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谨此对周建民
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6名减少至5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为确保公司治理完善、持续规
范运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ddadda0-338e-4401-be8e-97d7269f7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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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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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
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3人,代表股份65,369,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
94%。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5,855,9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75%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9,513,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7人,代表股份9,513,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9,513,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50,9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9%;反对68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442%;弃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76%;反对682,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51%;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56,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8%;反对1,15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702%;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0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55%;反对1,157,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38%;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7%。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98,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7%;反对1,42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814%;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78%;反对1,426,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9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73,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85%;反对1,53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520%;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1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238%;反对1,537,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12%;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16,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68%;反对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417%;弃权5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238%;反对1,400,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59%;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13,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25%;反对1,40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472%;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5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44%;反对1,403,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38%;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清律师、朱浩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f6e8b48-2a73-4332-862c-bc15add5c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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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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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858c708-36ce-4928-9863-6a12dd021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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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7│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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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5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资金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研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合同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事项
及关联交易等;在此基础上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安全质量及资产管理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结合公司
当前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本标准同比上年度优化调整了缺陷分类判断指标。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3%≤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3%
<资产总额的 1%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义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重大舞弊行为;
(2)因发现以前年度重大错报而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由于政策变化或其
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如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义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4)对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B)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3%≤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利润总
的 5% <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3%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义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
(6)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 如公司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义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完善,出现较大失误;
(2)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重要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海鹰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签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ad1898e-6d45-455e-a6b5-4c179e629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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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6│辉煌科技(002296):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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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上午 9:30 在北京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区 7号楼七层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海鹰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下同),《2025
年年度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有效落实股东会决议,扎实推进会议议案执行,有力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相应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4、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8,511,865.4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93%;利润总额211,959,958.0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1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106,092.9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85%。
5、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巨
潮资讯网。
7、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
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中的相关内容。
(2)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及全体董事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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