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90 禾盛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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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37 │禾盛新材(002290):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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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9 │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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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9 │禾盛新材(002290):禾盛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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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46 │禾盛新材(002290):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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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3 │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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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3 │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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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2 │禾盛新材(00229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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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2 │禾盛新材(002290):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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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2 │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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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2 │禾盛新材(002290):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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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37│禾盛新材(002290):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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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 9月5日召
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8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1,102,583,
895.97 元,盈余公积为43,820,454.38 元,资本公积为 1,159,444,188.39 元。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提升股东回报能力,根据《公司法》和财政部《关
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43,820,454.38元和资
本公积1,058,763,441.59元,两项合计1,102,583,895.9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
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
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 135 号融盛商务中心 1幢 24 楼 2410 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512-65073528、0512-65073880
电子邮箱:jie.chen@szhssm.com.cn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069b3367-a1e6-4d89-a938-982e112fe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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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9│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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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9月 5日 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 年 9 月 5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 年 9 月 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梁旭先生主持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108,66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 108,115,5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7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7,701,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人,代表股份 7,701,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0%。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3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 25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 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68,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56%;反对 255,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55%;弃权 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9%。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21,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 2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7%;弃权 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8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55,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99%;反对 25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4%;弃权 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7%。
3、审议《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3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 25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1%;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7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6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470%;反对 255,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68%;弃权 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慧、张亘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393ab375-faa2-4a47-b81b-59ccad321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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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9│禾盛新材(002290):禾盛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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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195 号致: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
简称“本律师”)就禾盛新材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禾盛新材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禾盛新材股东 13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8,667,028股,均为截至2025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禾盛新材股东。禾盛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由禾盛新材第七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
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
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3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5%;反对 25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 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
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8,321,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 2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7%;弃权 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
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331,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 25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1%;弃权 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
4%。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0f3d9509-c31c-404d-a4ad-a04136c07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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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46│禾盛新材(002290):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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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吴海峰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含)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现
将相关增持方案披露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吴海峰先生;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董事吴海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吴海峰先生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且吴海峰先生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吴海峰先生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
)。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
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吴海峰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拟增持董事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
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341a4126-e69b-40b1-8695-70f46fb64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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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3│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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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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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3│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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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0d949d29-9ab2-4593-be52-e67553978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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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2│禾盛新材(00229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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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b6725f8f-2922-4980-95c5-3dbe62566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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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2│禾盛新材(002290):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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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日与苏州方元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元管业”
)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朱街 2 号的房屋出租给方元管业使用,租赁面积17,550.41平方米,租赁期限
五年。
2023年 12月 25日,公司与方元管业签订了《关于<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公司继续将苏州工
业园区朱街 2号的厂房出租给方元管业使用,租赁期限为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 日。
详见 2018年 11 月 3日、2024年 1月 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28、2024-005)。
现经公司与方元管业友好协商,决定提前解除上述租赁合同。2025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苏州方元管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汤巧玲
3、注册资本:14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朱街 2号
5、经营范围:批发:管道及其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厨房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汽车配件、电子产品
、塑料制品、橡塑制品、酒店用品、建筑装璜材料、非危险化工产品、劳保用品、针织用品、化妆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搬运装
卸;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璜设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与方元管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解除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苏州方元管业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2025年6月1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关系终止。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政府工程外线高压电缆未接到地块红线,甲方申请用电时,从审批到施工周期延长(主要为312国道、军事电缆、娄江河道
管理、市政综合管理部门及跨区域协调和审批等,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用电,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在退租
后给予乙方7个月免租缓冲期作为补偿。甲方在完成房屋返还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租赁房屋及场地腾空并返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在返还房屋时共同确认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
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存在争议,则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予以确认责任划分。
5、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
前解除租赁合同,将使公司租赁收入减少,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解除租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daaca751-0fb8-4acb-8019-d6ca81258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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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2│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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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7704ab30-6149-4e73-9b1a-7c3c92384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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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02│禾盛新材(002290):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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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公积金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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