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9 *ST宇顺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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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5 │*ST宇顺(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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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 │*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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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 │*ST宇顺(00228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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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00 │*ST宇顺(0022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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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00 │*ST宇顺(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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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44 │*ST宇顺(0022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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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44 │*ST宇顺(0022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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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18 │*ST宇顺(00228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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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17 │*ST宇顺(00228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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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16 │*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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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5│*ST宇顺(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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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
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
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9 月 29 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深圳市
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公司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11 日、20
25 年 11月 4日、2025年 11月 25日、2025年 11月 29日、2025年 12月 3日、2025年12月 30日、2026年 1月 28日、2026年 2月 28
日、2026年 3月 5日、2026年3月 13日、2026年 3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5-093)及《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2025-104、2025-109、2025-115、2025-116、2025-129、2026
-009、2026-019、2026-021、2026-026、2026-033)。
二、本次交易进展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结合本次交易履行情况,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2026年 3月 30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当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四),
该补充协议已生效。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 1:凯星有限公司
乙方 2:正嘉有限公司
乙方 3: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第一条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定义或约定,“在前交易文件”中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受让方同意于 2026年 4月 30日前,向监管账户支付相应暂存交易价款以使得届时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
00 万元。且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依补充协议(三)第二条约定调配和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
第三条 受让方按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相应价款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共同配合签署将各标的公司 40%
股权均转让变更至受让方的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并完成各标的公司 40%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第四条 “剩余股权工商登记完成
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各方配合完成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 40%股权转让对应外汇业务登记手续,并于完成该等事项次 1个工作日
,共同执行监管账户划款指令,将监管账户内等额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资金扣除预留的该等款项对应的预提所得税款(如有,具体
预留金额以相关税务顾问基于前述款项金额预估的预提所得税款金额为准)后的款项解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五条 在各方配合按前述条件完成各标的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受让方同意于 2026年 6月 30 日前,除按本补充协议
约定预留的总交易对价 5%款项外,向监管账户支付剩余所有交易价款,即本次支付完成后,共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 95%
。
第六条 受让方按本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暂存交易价款之日起次 1个工作日,各方共同执行监管账户划款指令,
将届时监管账户内的全部暂存交易价款扣除预留的该等款项对应的预提所得税款(具体预留金额以相关税务顾问基于前述款项金额预
估的预提所得税款金额为准)后的款项解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七条 就本补充协议提及的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 40%股权转让对应各笔支付款项涉及的预提所得税而言,各方应按原协议第
4.6条约定方式在支付每一笔款项时相应配合完成该等款项对应的预提所得税的申报及代扣代缴,以及在前述预提所得税缴纳完毕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部分的剩余的预留预提所得税款的支付(如适用)。
第八条 “剩余股权工商登记完成日”起 3个月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 5%)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是对本次交易“在前交易文件”的修订与补充,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二)”、“备忘录”、“补充协议(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原协议”、“
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备忘录”、“补充协议(三)”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条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
措施,标的公司 60%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与交易对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四),有利于加速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过户,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进程,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有益于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整体经营业绩。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
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b16fd67-93de-4634-99b0-0b41829b3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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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ST宇顺(00228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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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2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数据中心相关资产,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
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该协议已生效。为进一步推进本次交
易进程,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ce5103d-be00-4c68-97e7-2c8e66b4b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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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12│*ST宇顺(00228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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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1条(一)的规定,自 2025年 5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2025 年度出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分别在 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
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 40,700 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
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预计的 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合称“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 2025年度新增的 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 8,101万
元。鉴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
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于 2026年 2月 1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深
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提交拟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年 4月 2
9日。
2、公司于 2026年 2月 1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宣
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拟于 2026 年 4月 8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宣达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人民币 5,000万元以上。
3、公司将积极推进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将有序推进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
1、根据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 40,700 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
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 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 2025年
度新增的 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 8,101 万元。鉴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
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5年度财
务数据为准;
由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低于 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年度
报告预约披露日前十个交易日,再次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3644fe7-9534-4cb1-acdd-9e9b80c87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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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00│*ST宇顺(0022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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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d5cdbc78-36ca-4a8a-b809-d15cc79bf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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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00│*ST宇顺(002289):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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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
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
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9 月 29 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
的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2025年 10月 11日、2025年 11月 4日、2025年 11月 25日、2025年 11月 29日、2025
年 12月 3日、2025年 12月 30日、2026年 1月 28日、2026年 2月 28日、2026年 3月 5日、2026年 3月 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及《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2025-104、
2025-109、2025-115、2025-116、2025-129、2026-009、2026-019、2026-021、2026-026)。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交易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标的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过渡
期管理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2026 年 3月 4日,标的公司对应 60%股权均变更
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日,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了等额于人民币 30,150 万元
的暂存交易价款,并向监管账户支付了等额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款项;公司已按相关约定配合交易对方办理了相关手续,中恩云科
技、申惠碧源 60%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款已由公司代为缴纳完毕,各方已共同执行监管账户划款指令,将监管账户内等额于人民币
201,000万元扣除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的 60%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所得税款后的款项解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 风险因
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5b3f43b-5a2d-44a1-b059-a543b85f65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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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44│*ST宇顺(0022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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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71652ae-a5f1-4643-a9d2-58b545c98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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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9:44│*ST宇顺(0022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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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0022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b106b16-3f12-4d4c-9b4d-6daf19275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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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18│*ST宇顺(00228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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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1条(一)的规定,自 2025年 5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 2025 年度出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
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
公告。本次为公司第四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 40,700 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
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预计的 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合称“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 2025年度新增的 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 8,101万
元。鉴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
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于 2026年 2月 1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深
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 2025年 5月 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
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
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 2 月 14 日、2026年 3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本次为公司第四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 40,700 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
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 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 2025年
度新增的 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 8,101 万元。鉴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
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5年度财
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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