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7 奇正藏药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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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41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奇正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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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10 │奇正藏药(00228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奇正藏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
│ │管理事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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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7 │奇正藏药(00228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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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6 │奇正藏药(002287):公告编号:2025-048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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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6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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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6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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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6:41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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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36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奇正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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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25 │奇正藏药(002287):奇正藏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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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奇正藏药(002287):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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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41│奇正藏药(002287):关于奇正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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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2、转股期限:2021年 3月 29日至 2026年 9月 21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5年 7月 1日至 2025年 7月 9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5年 7月 10日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规定,自 2025 年7月 1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奇正转债;债券代码:12813
3)暂停转股。详见 2025年 6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
间奇正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根据相关规定,“奇正转债”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年 7月 10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6b39ca83-275d-43f2-9d63-8b8146349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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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6:10│奇正藏药(00228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奇正藏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事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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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
称“《受托管理协议》”)《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编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
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承
担任何责任。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藏药”、“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债券代码:128133,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
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审批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76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0 万张,按面值发行,发
行总额 8.00亿元,债券期限为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952 号”文同意,公司 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10 月 2
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奇正转债”,债券代码“128133”。
二、“奇正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20 年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三)债券代码:12813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80,0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8,0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9月 22日至 2026年 9月 21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
、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2.50%。
(十)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9月 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 1个
交易日(2021年 3月 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9 月 21 日)止。(因 2021 年 3 月 28 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 202
1 年 3月 29日)。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0.1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
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
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现将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股利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1,075,080.62元/531,237,399股=0.3785032 元/股(
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公司在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后,奇正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19.39 元/股调整为 19.01 元/股(P1=P0-
D=19.39-0.3785032≈19.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7月 3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调整转股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f2d17a2c-bd8c-46ea-b00b-f1084c3e8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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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7│奇正藏药(002287):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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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扣除
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1,075,080.62元/531,237,399股=0.378503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收盘价-0.3785032元/股。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
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
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92,450.00股后的529,144,9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1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516 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1,075,080.62元/531,237,399股=0.378503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收盘价-0.3785032元/股。
2、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奇正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9.39元/股调整为19.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0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3、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1.65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3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咨询联系人:冯平、陈宏艳
咨询电话:010-84766012
传真电话:010-847660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2be9a9ca-4d71-4ffe-a419-ca84ed8a8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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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6│奇正藏药(002287):公告编号:2025-048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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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1.65元/股(含),若
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4.36 万股——505.5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
5354%——0.9519%。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 2025 年3月 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0日起由不超过 31.6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1.27
元/股。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2,673,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其
中,最高成交价为 2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3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8,923,491.9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均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581,460 股非交易过户至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
期)。详见 2025 年 6月 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首期)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2,092,450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f00c4318-aa1d-4418-9d36-2e9792f19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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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6│奇正藏药(002287):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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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65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2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0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1.65 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2025 年 3 月 3 日及 2025 年 3 月 4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
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 531,237,399股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2,092,450股后的股份数 529,144,94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01,075
,080.62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股利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1,075,080.62元/531,237,399股=0.3785032 元/股(
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31.65 元/股调整为 31.27元/股。具体说明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1.65元/股-0.3785032元/股≈31.27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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