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4 亚太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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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1 │亚太股份(00228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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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9 │亚太股份(002284):亚太股份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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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9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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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7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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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7 │亚太股份(002284):章程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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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7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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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51 │亚太股份(002284):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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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亚太股份(0022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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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亚太股份(0022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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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39 │亚太股份(002284):亚太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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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1│亚太股份(00228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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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2ebecab-bd41-45a5-a29e-cba8c96c9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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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9│亚太股份(002284):亚太股份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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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亚太股份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7e2e4ed-9bf6-4301-bbbe-69ac1b41d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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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9│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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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a3d0533f-b974-4c7b-bbda-bf4135045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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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7│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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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对原材料铝的需求,为有效规避和降低铝价
格波动风险,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规避和减少因铝价
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
划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2、交易额度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
体运作、管理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3、交易品种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交易合约。
4、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以及市场供求量的变化,铝的价格波动较大。如果单一在传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其价格波动
风险将无法控制。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有必要利用商品期
货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将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积极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为基本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
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专注于生
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利润稳定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
从而带来损失。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
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交易流程、风险管
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 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5、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
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6、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强化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严格按照日常经营需求进行。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相关原材料及产品市场
价格波动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0fb738f-7115-445a-8932-a3f8c3647b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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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7│亚太股份(002284):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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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
述事宜涉及的章程备案手续等事项。
本次修订详情如下:
序号 涉及条款修改前的表述 涉及条款修改后的表述
1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
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 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 名,由总经 公司设副总经理 1-6 名,由总
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员。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f6222c40-7fdd-4ac9-a3a0-228120677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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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47│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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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4be4807-1fb8-488a-98fe-18a944d5f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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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51│亚太股份(002284):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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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76,492,5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41%)的控股股东亚太机电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90 个自然日内(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39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76,492,517 37.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39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 2025 年 12 月 10 日-2026 年 3月 9日)。减
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暂停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亚太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集团不存在尚在履行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相关的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亚太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亚太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亚太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ea91a5e1-2331-4cee-ac90-6f238e4fd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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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亚太股份(0022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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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
2、本次股东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15: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中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149,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280人,代表股份 64,149,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7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149,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79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80 人,代表股份64,149,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79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3,6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8%;反对 50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8%;反对 509,29
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关联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来兴先生、黄伟中先生、施瑞康先生未参加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786b432a-e0ff-455a-afd3-4311150bf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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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亚太股份(00228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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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
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以下称“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会
议议题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 点 30 分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 1399号公司会议室
举行。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4,149,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8.6795%。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0%;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4,149
,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6795%。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线上参加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无股东参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00《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60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8%;反对 50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5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60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8%;反对 509,29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9%;弃权 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关联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来兴先生、黄伟中先生、施瑞康先生未参加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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