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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2(博深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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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82 博深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8:39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8:39 │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00:00 │博深股份(002282):关于参加 2025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半年报集体业 │ │ │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8-25 18:34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5 18:34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5 18:34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5 18:34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5 18:34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5 18:34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5 18:34 │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9-11 18:39│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继新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44)。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人,代表股份 190,505,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88,211,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293,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293,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293,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陈志强、彭学国;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袁志云;监事张金刚、胡勇以视频方 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15,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反对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81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09%;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8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5%。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1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5%;反对1,4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818%;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48%;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86%;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67%。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058,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1%;反对 1,44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595%;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37%;反对 1,44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5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97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7%;反对 1,52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020%;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69%;反对 1,52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02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5%。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指派皮雪莹、刘怡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3534e89-f430-4f5f-952d-bedd604a498c.PDF ─────────┬──────────────────────────────────────────────── 2025-09-11 18:39│博深股份(00228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 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年 8月 26日,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11日 14: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杜继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 述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 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8,211,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2 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93,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54%。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0,505, 6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602%。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至 2025年 9月 4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 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 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现场由 2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主持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015,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78%;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81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3,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409%;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4.928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014,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75%;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818%;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148%;反对 1,489,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4.9286%;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7%。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9,058,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01%;反对 1,44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595%;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6,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37%;反对 1,446,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3.0758%;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97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77%;反对 1,527,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020%;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669%;反对 1,527,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026%;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09ff04a5-daa0-43ed-8adf-1c2284ff7b85.PDF ─────────┬──────────────────────────────────────────────── 2025-09-10 00:00│博深股份(002282):关于参加 2025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半年报集体业绩说 │明会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河北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 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半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周一)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杜继新、总经理李善达、董事会秘书井成铭、财务负责人宫敬辉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 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6004cf3-08df-425b-b7fa-6699f6309c6a.PDF ─────────┬──────────────────────────────────────────────── 2025-08-25 18:34│博深股份(002282):博深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1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3)。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 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说明: 1.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提案 2、提案 3、提案 4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 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 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8:00-11:30,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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