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81 光迅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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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2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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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2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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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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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参加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集体│
│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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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0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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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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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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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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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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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 │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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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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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相关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新增股本 13,259,1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806,851,752股,公司将以此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分配比例固定的方案进行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
额为 209,781,455.52 元。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806,851,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700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08*****124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后续将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 1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方诗春
咨询电话:027-87694060
传真电话:027-87694060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eb1f3db5-3085-451f-989a-368f61c45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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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8 15:3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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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湖北省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周四)14:00-16:40。届时公司董事长黄宣泽先生、
总经理胡强高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向明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
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0732f053-8b83-4208-b6f4-806a23f65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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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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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38c4b55e-cb8f-4438-a71a-b345d1818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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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2│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参加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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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9日(星期四)14:3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17:00 前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统一安排,公司将与其下属的其他 5 家上市公司共同参加中国信科集团
2024年度暨2025 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视频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由中国信科集团举办,旨在搭建一个坦诚、开放的沟通平台,通过管理层与投资者的深度交流,全面展现中
国信科集团及其下属上市公司的运营质效、战略布局与发展潜力。
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4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
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9日(星期四)下午 14:3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黄宣泽先生
董事、总经理:胡强高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向明女士
独立董事:王征女士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17:00 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
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17:00 之前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
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说
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e16a09ae-7bee-4ea4-996f-6ead2618e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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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30│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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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在公司 432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85名激励对象中,鉴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31.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取消授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985名调整为96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7.00万股调整为1,325.91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
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1、公司所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原确定的 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年 5月 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8.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67名激
励对象授予 1,325.9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5326f33c-bcb3-427d-bfa4-a8b807cf0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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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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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5月 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向东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向东亮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483282b-1486-4fd1-afe9-593fc948a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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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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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1、公司所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原确定的 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并同意以授
予价格人民币 28.2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67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5.91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9534ec0-5a85-4008-b06e-f7b823237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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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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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8521cbc-72aa-496c-b181-06a46d323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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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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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a405a16-45af-4851-b579-c3100a278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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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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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002281):光迅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67415c73-29ef-4cfc-bdf8-614f204c0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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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0:27│光迅科技(00228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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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1-209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
)的委托,就光迅科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以及调整首次
授予名单和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光迅科技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光迅科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的相关文件
,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
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光迅科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光迅科技为实施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光迅科技实施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
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光迅科
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迅科技就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1.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印发的《关于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信科人〔2025〕2 号),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并确定 2025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1.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
3.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的交易日,且不在
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本所认为:
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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