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7 友阿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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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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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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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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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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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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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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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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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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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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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 │友阿股份(002277):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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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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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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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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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津、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总裁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数名(包括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营运总监),分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不同业务。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以下交易事项:
1、审批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等;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包含商场装修,不含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2、审批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授信、以及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资产抵
押的交易事项;
3、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召开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
裁代行其职权。
一般情况下,总裁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裁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时召集总裁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总裁应召开总裁办公会会议:
(一)决定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二)决定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
(三)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
(四)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五)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六)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和以公司名义决定的各类奖惩事项;
(七)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公司副总裁提出要求召开时;
(九)决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技术合同;
(十)总裁认为必要时。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
议记录员,以及总裁根据会议的需要,认为应参加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裁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裁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总裁办公会议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裁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参会人员,但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不受此限;
(三)总裁办公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但紧急情况下,不受此限;
(四)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五)会议内容和总裁的决策等事项,由总裁办公室记录并负责保存;
(六)总裁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或决议时,应由总裁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草拟纪要或决议并经总裁签署后发布;
(七)总裁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
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保存;
(八)总裁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九)总裁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总裁的职责和分工:
(一)主持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任免应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其他人员;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裁应在来不及要求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二)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三)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四)总裁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裁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其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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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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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风险投资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上述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上述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交易活动。上述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
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组合。
第三条 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1、投资金额低于 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2、投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但低于 5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3、投资金额在 5000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算范围。 “以上”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处置的权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第七条 公司明确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
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八条 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总裁报告并同
时知会董事会秘书,总裁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
见,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
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公告;
2、对外投资公告(其中应说明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情况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要做好持续性信息披露,应按照以下时点持续披露风险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1、被投资企业进入 IPO上市辅导期;
2、被投资企业 IPO上市辅导期结束并通过验收;
3、被投资企业的 IPO招股说明书预披露;
4、被投资企业的 IPO发审会审议结果;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
何形式对外披露。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的,公司将按《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
处理。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公司
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该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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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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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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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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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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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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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
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程序和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离职等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具体离职程序和办法按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相关约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1、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六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等,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或解聘其董事职务,并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可解除或解聘其高级管理职务,并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补偿。公司依
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处理。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义务和责任追究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
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全部移交手续并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公司指
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协助完成工作过渡,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应继续履行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
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
,公司可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
其追责追偿。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时存在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业务遗留问题等,应积极配合公司妥善处
理。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
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不少于一年。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应依规接受离任审计,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有公司股份的变动,应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上述有关规定
相抵触的,以上述最新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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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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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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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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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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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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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002277):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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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24│友阿股份(002277):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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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公
司董事会对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督促
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
审阅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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