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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6(万马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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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76 万马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6 11:38 │万马股份(002276):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2-16 11:38 │万马股份(00227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提请股│ │ │东会授权董事... │ ├─────────┼──────────────────────────────────────────────┤ │2025-12-15 18:40 │万马股份(002276):关于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 ├─────────┼──────────────────────────────────────────────┤ │2025-12-15 18:39 │万马股份(00227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5 18:39 │万马股份(00227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 │2025-12-15 18:39 │万马股份(002276):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5 18:39 │万马股份(002276):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 │2025-12-15 18:39 │万马股份(00227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15 18:39 │万马股份(0022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 │2025-12-15 18:39 │万马股份(00227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 ─────────┬──────────────────────────────────────────────── 2025-12-16 11:38│万马股份(002276):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订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 东会审议 1 《分红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3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制定 否 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修订 否 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否 1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制定 否 1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6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 1至 4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 12月制定)》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5742b86-c213-430a-bd9e-22452f7eb04e.PDF ─────────┬──────────────────────────────────────────────── 2025-12-16 11:38│万马股份(00227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 ─────────┴──────────────────────────────────────────────── 万马股份(00227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297f97e4-9ded-4cd8-9db1-82943e7b1893.PDF ─────────┬──────────────────────────────────────────────── 2025-12-15 18:40│万马股份(002276):关于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万马股份(002276):关于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9621140e-4957-432c-bf34-402c1b8b3192.PDF ─────────┬──────────────────────────────────────────────── 2025-12-15 18:39│万马股份(00227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 2159 号,万马创新园办公大楼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一)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 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 1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提案时,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会设置“总议案”; 3.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 2159 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万马股份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investor@wanmaco.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30396ab-43b5-4c01-a6e6-7260446debbb.PDF ─────────┬──────────────────────────────────────────────── 2025-12-15 18:39│万马股份(00227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维护公平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和使用涉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编制、报批、审议、审核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 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 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公司依据法律法规 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 第七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 申请银行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 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外部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告知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保密提示函格式参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告知外部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 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6faa81b9-4936-4dbd-adca-72aed3def3e4.PDF ─────────┬──────────────────────────────────────────────── 2025-12-15 18:39│万马股份(002276):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 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 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既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同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 、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证券简称设置 。 第四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 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 弃权计算。 第十七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 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 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第十 八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本细则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 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九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公司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 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公司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公司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 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二十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公司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公司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公司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 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 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 ,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第二十三条 对同一事 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结束后 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 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本细则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日 后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新颁布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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