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5 桂林三金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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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2 │桂林三金(00227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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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2 │桂林三金(00227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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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1 │桂林三金(00227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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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0 │桂林三金(0022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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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 │桂林三金(00227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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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 │桂林三金(00227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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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 │桂林三金(00227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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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 │桂林三金(0022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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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 │桂林三金(00227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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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 │桂林三金(002275):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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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2│桂林三金(00227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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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00227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9730f264-d22b-4f48-8ae0-3449325bc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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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2│桂林三金(00227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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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00227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70c7c0c7-2315-4fe3-95e2-b5463b8fc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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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1│桂林三金(00227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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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00227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f58d873-7507-469e-af5e-648380eaa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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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0│桂林三金(0022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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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00227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d572c218-5e2f-47d0-88eb-f1da28def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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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桂林三金(00227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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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
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桂林三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性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
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
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
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
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
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
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
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统一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拟
订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发布或者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
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
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本制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1e37c4bd-f5f0-4289-a345-bbc75f50d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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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桂林三金(002275):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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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投资价值、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总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宣传办和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
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宣传办和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相关各部门、各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宣传办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者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较大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或者监测到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
总至公司宣传办和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公司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者存在潜在风险,
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由相应部门合规处理舆情事件,公司宣传办、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
工作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对外公开
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
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者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此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24204d2-fdff-4456-ba67-ac3631adc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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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桂林三金(00227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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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00227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8699dbd-50dc-4f5a-983b-2ebdcfd30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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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9│桂林三金(0022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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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
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1 个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
度的议案 对象的子议
案数:(11)
2.01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修订后的《累积投票制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修订后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人
4.01 选举邹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2 选举邹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4.03 选举雷敬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4.04 选举付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4.05 选举阳忠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
5.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独立董事的议案 人
5.01 选举刘焕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5.02 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5.03 选举胡余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5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2.00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提案1.00、提案2.01和提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
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4.00、提案5.00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7:00。
3.登记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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