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3 水晶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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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9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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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4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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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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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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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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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 │水晶光电(0022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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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6 │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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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 │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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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1 │水晶光电(002273):水晶光电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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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20:59 │水晶光电(00227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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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9│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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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夏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41人,代表343,161,39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7名,发出表决票共17张,收回17张,有效票17张,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9,17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90,167,166股的12.1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824名,代表股份173,991,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
90,167,166股的12.52%。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46,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票132,1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82,3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69,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票140,6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51,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53,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票163,4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44,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
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475,1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
89%;163,4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9%;44,1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2%。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
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82,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票143,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弃权票35,1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
外)的表决结果为186,504,0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0%;143,5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35,1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42,933,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票155,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71,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
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454,9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
88%;155,9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71,8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4%。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11,016,090股,其中同意票310,737,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反对票223,0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55,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
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86,403,8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
85%;223,0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55,8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0.0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43,161,395股,其中同意票333,965,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
反对票9,108,2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弃权票87,9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
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77,486,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
5.07%;9,108,2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8%;87,98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0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dbc4a72-9daa-490f-96a7-f0520a8a2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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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4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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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召集。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开发大道东段 2198号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中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1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343,161
,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8%。均通过现场或者网络平台参会。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的内容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6、审议《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3)至议案(7)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2,946,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 13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8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2,96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 14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5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2,95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 163,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44,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75,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 163,41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44,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2,982,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143,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35,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504,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反对 143,51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35,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2,93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 155,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7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5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155,91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7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6、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737,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 223,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5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6,403,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 223,01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 55,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965,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32%;反对 9,108,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2.65%;弃权 8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7,48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反对 9,108,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弃权 87,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89328bd8-48cc-4dcd-9607-261361a47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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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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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21日以现场方式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活动计划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09:00—12: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出席人员:董事长李夏云女士、董事林敏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风雷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郑萍女士、副总经理唐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二、活动预约报名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计划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6:00之前,扫描下列二维码进行预约
报名登记。由于接待规模限制,本次现场活动名额有限,公司将依据报名顺序进行审核,敬请谅解。
公司收到预约报名登记信息并核实后,将以短信形式向报名成功的投资者发送回执,该回执将作为投资者参加本次活动的凭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6-89811901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四、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
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报名链接内“互动交流”交流栏目、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向公司提出所关
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5812fcd-6150-4324-bfff-c2b278542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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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17│水晶光电(002273):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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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 12月
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2月 29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已于近日全部出售暨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 691.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691.50 万股已于 2023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
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 5.98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号)。
2、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6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138.30 万元人民币(含税)。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3 年 3月 28日)起算。
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均自公司公
告股票过户至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3 年 3 月 28 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已于 2024 年3 月 28 日解锁,解锁
股数为 276.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该批股票于 2024 年 4月 1 日—2024 年 5 月 13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
售,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号)。
4、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00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出售第一批解锁股票 217.20 万股,剩余 474
.30 万股股票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142.29 万元人民币(含税)。
5、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41.49 万元人民币(含税)。
6、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解锁,解锁股数为 207.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该批股票已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具体内容详见 202
6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号)。
7、公司于2025年 5月20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82.98 万元人民币(含税)。
8、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 20.75 万元人民币(含税)。
9、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已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解锁,解锁股数为 207.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具体
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号)。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工作
1、减持期间:2026 年 4月 24 日-2026 年 5月 12 日
2、减持股份数量: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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