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73 水晶光电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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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4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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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4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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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5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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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1 │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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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1 │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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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12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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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4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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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3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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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3 │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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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2 │水晶光电(002273):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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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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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 2198 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夏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53人,代表300,962,04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发出表决票共7张,收回7张,有效票7张,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134,960,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5,899,666股的9.8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146名,代表股份166,001,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
,375,899,666股的12.06%。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00,962,044股,其中同意票294,02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
反对票688,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票6,253,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其
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96,282,2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
.28%;688,10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7%;6,253,63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6.0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c507adf3-9c95-4f0f-af89-6c31b228f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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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54│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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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
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首次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
5日。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6日下午 14点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
34,960,6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46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166,001,4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06%。据此,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3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300,962,04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87%。以上股东
均为截至 2025年 9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的内容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 1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
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020,30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69%;反对688,10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3%;弃权 6,25
3,63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6,282,240
股,反对 688,106 股,弃权6,253,634股。
关联股东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4e6d135-e486-4c7e-a7a0-8898177a0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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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5│水晶光电(002273):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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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
称“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33,600.00 万日元(按 2025 年 9 月 5 日汇率约合人民币 1,612.53 万元),占公
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1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日本光驰 16.33%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且公司董事林敏先生担
任日本光驰董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林敏先生回避表决。
4、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日本光驰进行的交易累计在三百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英文名称:OPTORUN CO., LTD
股票简称:オプトラン
股票代码:6235
成立时间:1999 年 8月 25 日
资本金:4亿日元
社长:范宾
注册地:埼玉县鹤岛市富士见 6 丁目 1番 1
企业法人号:0300-01-056764
经营范围:真空成膜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设备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
设备的维护业务;使用真空成膜产品的装置方案设计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技术有关的咨询业务;与以上各项有关的一切业务。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6.33%,The 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 Ltd.持股 11.29%,孙大雄持股 6.67%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月 30日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6,520.38 382,273.25
净资产 272,783.13 261,563.70
营业收入 149,821.91 68,690.07
净利润 29,485.72 5,115.28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日本光驰 16.33%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林敏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日本光驰属于
公司的关联方。
4、日本光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日本光驰主要从事光学、触控面板等行业的镀膜设备及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镀膜设备是日本光驰的主要产品
,其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列。公司本次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 33,600.00 万日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允性原则,经双方协议确定交易总金额为 33,600.00万日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标的及价格:协议标的为光学镀膜设备,总金额为 33,600.00 万日元。
2. 货款支付方式、期限和条件: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或信用证(L/C)方式进行。本合同下的设备款,买方
按以下办法及比例、期限和条件分期支付:
2.1 设备总价的 30%,计 JPY100,800,000,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以电汇 T/T 方式支付给卖方。
2.2 设备总价的 60%,计 JPY201,600,000,买方应在发货前 30 天内以电汇 T/T 方式支付给卖方。
2.3 设备总价的 10%,计 JPY33,600,000,买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签署盖章的最终验收单后 30 天内以电汇 T/T 方式支付。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把握光学应用创新机遇,拓展光学产品
线矩阵,加快消费电子业务的转型升级步伐,进而提升公司竞争实力与盈利水平,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独立运营能力等造成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日本光驰(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177.01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
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消费电子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设备进口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4cb8cefd-9891-4976-a646-de8ea9814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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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1│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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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3 日以微信、电话和口头的形式发出。为提高决策效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
于 2025 年 9月 4 日上午 09: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张宏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独
立董事 4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消费电子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
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宗彦、甘为民、张宏旺、方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72509746-eb55-4957-8031-c5d9e57ff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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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1│水晶光电(00227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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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9 月 4 日以微信、电话和口头
的形式发出。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 2025 年 9月5
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夏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回避表决,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株式会社オプト
ラン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 33,600.00万日元(按 2025 年 9 月 5日汇率约合人民币 1,612.53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0.18%。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日本光驰进行的交易累计在三百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0.5%。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fb58e51a-bc39-4e77-b830-30fabdb32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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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12│水晶光电(00227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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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
利。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732,55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数为 1,375,899,666 股,实际分红总额为 137,589,966.60 元。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37,589,966.60÷1,390,632,221×10=0
.98940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0989
405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以及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同意在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390,632,22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4,732,555股后的总股本 1,375,899,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7,589,966.6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
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
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4,732,555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732,555.00 股后的 1,375,899,666.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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