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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0(华明装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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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70 华明装备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4 16:51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2025-08-01 00:00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23 15:48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开户的公告 │ ├─────────┼──────────────────────────────────────────────┤ │2025-07-23 15:46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7-23 15:44 │华明装备(002270):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3 15:43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 │2025-07-04 16:26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7-04 16:26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 │2025-07-02 18:57 │华明装备(00227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7-02 18:56 │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 ─────────┬──────────────────────────────────────────────── 2025-08-04 16:51│华明装备(0022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6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 年 3 月 1 日、2025 年 3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2 号)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2 4.6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9 日(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上 海证券 报》《中国 证券报 》和 巨 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48号)。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 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5,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820,809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5421%,最高成交价为 17.8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4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0,724,415.58 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25043188-3af0-44d5-8fc8-3b2a6235116e.PDF ─────────┬──────────────────────────────────────────────── 2025-08-01 00:00│华明装备(002270):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 7月 30 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明装备”)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 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华明”)与建设银行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30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壹亿伍仟万元整和相应利息、违约金、费用等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0日、2025年 5月 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关 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号)、《关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8 号)。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华明的担保余额为 7.63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华明的担保余额为 9.13亿元(其中占用 2025年担 保额度的金额为 3.80亿元,本次担保后上海华明 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9.20亿元)。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上海华明等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 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上海华明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的 130 ,000万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4月 3日 注册资本:3911.22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华明系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789,044,178.51 2,716,612,444.24 负债总额 1,495,004,069.43 1,417,486,266.3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70,282,947.25 320,447,895.72 流动负债总额 1,244,548,382.21 1,142,773,649.14 净资产 1,294,040,109.08 1,299,126,177.89 资产负债率 53.60% 52.18%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4,102,284.19 1,583,360,277.10 利润总额 673,576,336.99 591,859,869.83 净利润 577,117,414.17 509,895,280.0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无 无 (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 上海华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上海华明在建设银行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授信 业务并与建设银行在 2025年 7月 30日至 2028年 7月 30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 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壹亿伍仟万元整和相应利息、违约金、费用等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协议主要内容为: 被担保人(借款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和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203,25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 保金额为 48,534.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5.26%;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42867f49-261f-4aee-bfc3-c1c9770c22a3.PDF ─────────┬──────────────────────────────────────────────── 2025-07-23 15:48│华明装备(00227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开户的公告 ─────────┴────────────────────────────────────────────────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已经开立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2、账户号码:0899487806; 3、开户时间:2025年 07月 18日。 截至目前,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f09603eb-1387-4871-9937-c4e952b0d72f.PDF ─────────┬──────────────────────────────────────────────── 2025-07-23 15:46│华明装备(002270):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15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陆 维力、杨建琴、谢晶、张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ba6f2244-5eb5-4001-9b94-d1fd9f443d6a.PDF ─────────┬──────────────────────────────────────────────── 2025-07-23 15:44│华明装备(002270):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43332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或“公司”)签署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 核查工作,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和《试点指导意见》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误解,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 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 说明或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六、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 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适当资格。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2.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5.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价格的议案》。 6.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7.27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试点指导意见》《主板规范运 作指引》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一)调整原因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 7 月 3 日,公司 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225,431 股扣除当前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11,995,609 股后的股份数884,229,822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94,530,560.8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9 日。 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94,530,560.84÷896,225,431*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2.170553 元(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 6 位,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2170553 元。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P=7.27 元/股-0.2170553 元/股≈7.05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符合《试 点指导意见》《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c38f4a52-018e-4331-ac12-c1fe55f33dfa.PDF ─────────┬──────────────────────────────────────────────── 2025-07-23 15:43│华明装备(002270):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将由 7.27 元/股调整为 7.05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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