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7 陕天然气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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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12 │陕天然气(00226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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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陕天然气(002267):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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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陕天然气(00226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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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27 │陕天然气(002267):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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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9 │陕天然气(0022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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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4 │陕天然气(0022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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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1:46 │陕天然气(002267):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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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52 │陕天然气(002267):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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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52 │陕天然气(002267):2025-02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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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51 │陕天然气(00226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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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12│陕天然气(00226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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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月 17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海青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胡海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职务。胡海青先生原定任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辞职后,胡海青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海青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胡海青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胡海青先生仍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胡海青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海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胡海青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胡海青
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辞职报告(胡海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deec5fba-e2c2-4151-8738-ba3d9ac59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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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陕天然气(002267):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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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授权事项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
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范围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董
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五)责权统一原则。授权与赋予责任、授权与承担责任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
内,授权经理层对年度生产作业项目计划调整、董事会确定的年度投资规模内分批投资计划、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等事项进行决策。具体事项在《总经理工作细则》内予以明确。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应坚持经理层集体研究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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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履行授权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职责,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条 被授权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经理层无权将董事会对其授权转授给经理层成员个人或公司其他领导
班子成员。其中,属于公司需要履行党委前置程序的事项,应先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后再进行决策。
第三章 授权事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授权事项进行监督,经理层应做到权责分明,决策有序,确保授权与监管有机结合,效率与目标协同
一致。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接受股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监督:
(一)以年度为周期,经理层将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决定收回或调整对该事项授予的权限。
(三)经理层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若经理层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董事会应责令改正;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
重不利影响的,董事会应变更直至撤销对经理层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授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
授予的权限。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授权终止:
(一)被授权事项完成或者被取消;
(二)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提出终止授权;
(三)经理层无法正常行使权限;
(四)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第十三条 授权的变更、撤销、终止以书面形式发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三重一大”相关规定为准。
与国家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9ac6a8e5-b2c3-42d7-8118-2d3200da6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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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陕天然气(00226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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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 年 6 月 25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
1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40557dfd-68b5-4ddb-bdd4-c6311969b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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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27│陕天然气(002267):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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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发现
金红利389,226,405.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
.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77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公司金融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岳
咨询电话:029-86156198
传真电话:029-86520111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85fd1ac7-560a-437c-9446-708eed981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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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9│陕天然气(0022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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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京康达法意字 198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邮编:710065
传真/Fax:029-88360129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北京康达法意字 198号致: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坚
律师、陈世欢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进行了
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声明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
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
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邮编:710065
传真/Fax:029-88360129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
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或非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数据、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
邮编:710065
传真/Fax:029-88360129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以下简称“会议公告”)。会议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召集人、审议事项、参
加会议人员、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经审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合
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董事会所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由公司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调度指
挥中心大楼 12楼会议室(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A1区开元路 2号)召开。
经审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16,550,756 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邮编:710065
传真/Fax:029-8836012964.43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712,802 股,
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238%。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亦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月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
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5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名(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6,550,756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
股东共 2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12,802 股。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
邮编:710065
传真/Fax:029-88360129公司验证其身份。
除上述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本所律师,部分其他相关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经核查验证,上述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均已
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议案并进行表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权利的合法资格。
经审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前,已推举两名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时,经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经审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邮编:710065
传真/Fax:029-88360129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现场表决同意 716,550,756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3,985,700股,合计 720,536,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92%;现场表决反对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 602,500 股,合计 60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5%;现场表
决弃权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 124,6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4.6379%;反对 6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7295%;弃权 124,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63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场表决同意 20,30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3,681,002股,合计3,701,3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003%;现
场表决反对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 898,000 股,合计 8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28%;现场表决弃权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 1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1,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8.2003%;反对 8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8.9728%;弃权 1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269%。
邮编:710065
传真/Fax:029-88360129
第三部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上述法律事项而出具,并未涉及其他法律事项。本所同意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
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4a787053-40b0-44c1-91b7-049a785584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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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44│陕天然气(0022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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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15:00
在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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