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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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52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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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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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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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6 │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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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5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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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5 │新 华 都(002264):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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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38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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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38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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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3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 │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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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37 │新 华 都(00226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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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52│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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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股,其中 11,678,753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719,811,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1,678,753股后的股本,即 708,132,547股作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3775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
本*10=70,813,254.7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3775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元/股。
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
案》,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年 9月 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19,811,3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1
,678,753 股后)股本总额 708,132,547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发红利 0.90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先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0,813,254.70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78,753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 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2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00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0*****843 陈发树
4 01*****936 倪国涛
5 00*****584 陈志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5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股,其中 11,678,753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 719,811,3
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1,678,753股后的股本,即 708,132,547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
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3775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
本*10=70,813,254.7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3775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元/股。
3、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电话:0591-8781208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d0758b8-8bf2-4e69-ae99-1ddb500d8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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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7│新 华 都(002264):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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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 年半年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47,157,861.83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6,086,037.33元,母公司报表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5,509,438.36 元,提取盈余公积16,167,715.37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5,509,438.36 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1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权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1,678,753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 719,811,300 股扣除已回购股
份 11,678,753 股后的股本708,132,547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0,813,254.70 元,占公司 2025 年上半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8.12%。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32,821,361.13 元和资本公积 409,984,532.67 元,两项合计 542,805,893.80元用于
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2025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542,805,893.80 元,盈余公积 132,821,361.13 元,资本公积 1,349
,083,794.01 元。按照上述方案,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使用盈余公积 132,821,361.13 元、资本公积409,984,532.67
元,合计 542,805,893.80 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弥补完成后,公司期初盈余公积减至 0元,资本公积减至 939,099,261.34 元
,未分配利润增加至 0元。
(三)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股本总额变动情形时,按照变动
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实
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
,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规定规划,努力落实相关利润分配制度,着力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的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推动全
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本次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e9c95b7-d72d-428d-a513-85e0bf299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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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7│新 华 都(002264):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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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是股票期权。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20.0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19,92
2,983 股的 1.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 年 6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
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 年 7月 9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2024 年 6月 29 日起至 2024年 7 月 8 日止,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4 年 7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5 年 1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25 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上述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七)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
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基于拟实施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基于本次调整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待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实
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1c778001-f57f-41a1-b694-47453375c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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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6│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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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 日 10:00 在福州市
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月 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69)。
(二)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
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
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13fb6e36-1b88-4201-96f7-8ffb199c1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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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5│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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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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