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4 新 华 都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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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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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4  │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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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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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11  │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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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6:05  │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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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0:32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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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52  │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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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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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7  │新 华 都(002264):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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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6  │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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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
                  │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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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5f5ad4e-da9b-4f2a-a782-6a168aa20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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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6:14│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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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华 都(002264):新华都: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e89a16c-6920-4cf9-ba88-3c0b5d825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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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6:12│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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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
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2,028,400 股,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719,811,300股 的 0.28%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9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情况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
均为货币性资产,或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名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 2025 年 9月 19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0380336-9507-4536-86bf-da9d215f4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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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6:11│新 华 都(00226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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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10:00 在福州 
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
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5-075)。                                                                                                  
    (二)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
均为货币性资产,或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名下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 2025 年 9月 19 日,“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公
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6)。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877ad2d-85b2-482c-98de-c6761807e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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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0 16:05│新 华 都(0022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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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 
资子公司担保、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3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 
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10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7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下属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10亿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
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4日、2025 年 3月 20 日、2025 年 3月 29日、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7 月 8 日、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下属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聚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为了确保《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公司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在
厦门市思明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担保西藏聚量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公司所担保的
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与西藏聚量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
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5 亿元。                                                                                
    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9.1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5.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西藏聚量的担保余额为 
11.6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 A栋 803 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月 30日                                                       
                        (已审计)           (已审计)                                                             
    资产总额            210,243.05           157,784.28                                                             
    负债总额            184,834.10           137,105.76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84,353.84           136,695.10                                                             
    净资产              25,408.95            20,678.52                                                              
    项目                2024 年度(已审计)  2025 年 1-6 月(已审计)                                               
    营业收入            276,399.56           137,614.45                                                             
    利润总额            22,768.35            11,171.07                                                              
    净利润              20,733.28            10,109.55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受信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主合同:是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 
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从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6日止。           
    5、被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 
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
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敞口总金额为 24.70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4.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9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2b903f06-d2ec-46e4-ae21-ac0999a45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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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2 20:32│新 华 都(002264):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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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减持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
5),2022 年 7 月 25 日至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买 
入公司股票 2,028,400 股。                                                                                           
    3、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9),截至 2023 年 7 月29 日,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第一批锁定期届满。                                              
    4、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63),截至 2024 年 7 月29 日,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第二批锁定期届满。                                             
    5、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9),截至 2025 年 7 月30 日,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第三批锁定期届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情况及后续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028,400股,占
公司最新总股本 719,811,300股的 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
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有效展期则自行终止。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在员工持股计划披露的存续期内,后续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fbc589d-e597-4005-a048-4692adb5e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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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17:52│新 华 都(002264):2025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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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股,其中 11,678,753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719,811,3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1,678,753股后的股本,即 708,132,547股作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3775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
本*10=70,813,254.7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3775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元/股。                                                                
    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
案》,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年 9月 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19,811,3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1
,678,753 股后)股本总额 708,132,547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发红利 0.90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先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0,813,254.70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1,678,753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 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2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00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0*****843  陈发树                                                                                        
    4     01*****936  倪国涛                                                                                        
    5     00*****584  陈志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5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总股本为 719,811,300股,其中 11,678,753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 719,811,3
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1,678,753股后的股本,即 708,132,547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 
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0,813,254.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为 0.983775 元(现金红利总额 /总股
本*10=70,813,254.70 元/719,811,300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3775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775元/股。                                                                
    3、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 5.8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7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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