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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3(大东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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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63 大东南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9:39 │大东南(002263):大东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9-15 19:39 │大东南(0022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37 │大东南(002263):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5 19:37 │大东南(00226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 │2025-09-15 19:36 │大东南(002263):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30 00:00 │大东南(0022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30 00:00 │大东南(002263):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30 00:00 │大东南(002263):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 │2025-08-30 00:00 │大东南(00226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30 00:00 │大东南(00226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9-15 19:39│大东南(002263):大东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致: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 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9月 15日下午 14:30 在浙江诸暨千禧路 5号浙 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 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701人,代表股份数 533,039,6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8. 377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均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通过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 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沈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江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汤颖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周建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严治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3)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3b3d3da-dac7-41c0-b892-e463f46c28fd.PDF ─────────┬──────────────────────────────────────────────── 2025-09-15 19:39│大东南(0022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 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0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3,039,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7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524,158,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5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00 人,代表股份数 8,881,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700 人,代表股份数 8,881,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8%。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非独立董 获得表决权 占出席本次会 获得中小股东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事候选人 数(票) 议有效表决权 表决权数(票) 决权股份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1 骆平 524,813,553 98.4568% 655,533 7.3808% 2 沈亚平 524,788,876 98.4521% 630,856 7.1030% 3 王江平 524,788,815 98.4521% 630,795 7.1023% 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表决结果均为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序 独立董事候 获得表决权数(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获得中小股东表决权数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号 选人 票) 表决权 (票) 份的比例 股份的比例 1 汤颖梅 524,791,960 98.4527% 633,940 7.1377% 2 周建荣 524,787,898 98.4520% 629,878 7.0919% 3 严治邦 524,788,187 98.4520% 630,167 7.0952%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先生表决结果均为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531,428,4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7%;1,417,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59%;193,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270,39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591 %;1,417,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00%;193,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31,041,6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2%;1,803,8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4%;19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83,59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040 %;1,803,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94%;19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77,6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2%;1,842,3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6%;21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19,59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834 %;1,842,3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29%;21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85,9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7%;1,854,0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8%;199,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24,7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2%;1,859,7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9%;255,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30,985,3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6%;1,848,4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8%;205,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31,166,91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7%;1,673,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140%;198,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何新宇、张鼎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027040c-2f37-4d93-a356-cb9d0867c1c5.PDF ─────────┬──────────────────────────────────────────────── 2025-09-15 19:37│大东南(002263):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包括 1名 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人员简历详见本 公告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股东代表 董事任期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d1aa76d-bb91-4c36-a402-1957e8d0d2ba.PDF ─────────┬──────────────────────────────────────────────── 2025-09-15 19:37│大东南(00226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董事长:骆平先生 非独立董事:骆平先生、沈亚平先生、王江平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黄剑鹏先生 独立董事:汤颖梅女士、周建荣先生、严治邦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30日、2025 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名单如下: 专业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骆平 黄剑鹏、沈亚平、周建荣、严治邦 审计委员会 汤颖梅 周建荣、王江平 提名委员会 严治邦 周建荣、沈亚平 薪酬考核委员会 周建荣 严治邦、黄剑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相关委员会委员资格。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与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 3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1名内审部经理,聘任 1名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 总经理:骆平先生 副总经理:周明良先生 财务总监:钟民均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明良先生 内审部经理:许国富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寿舒婷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75-87380698 传真:0575-87380005 邮箱:ddnzml@163.com ddnsst@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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