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62 恩华药业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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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 │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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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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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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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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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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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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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半年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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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 │就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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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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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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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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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江苏
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fbd1b851-0a7f-473e-882c-70e5881198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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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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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f7ecdc47-14d1-4874-a666-68e6991bb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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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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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a0bd424f-4e0f-408f-86fc-358c1581cc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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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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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和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结合所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50 人,其获授的本期可以予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26.4451 万股。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 75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26.4451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fc9bc222-3b62-452f-8e13-b4a8dfcff2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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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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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8aa8f35e-70bc-4166-b2a7-83e9f6b77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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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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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ab8fa56e-7e66-4f44-9f4e-35fe1266a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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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半年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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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半年报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811abdf8-c397-4473-a617-074d3879a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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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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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5c066daa-8efe-42f0-9232-2d9c9002e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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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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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818da2ca-b7e4-4aaa-a518-0a414f6dc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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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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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d6ddeac4-9eb5-46d0-a311-1bbe5257b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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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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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5年7月29日下午1:00至3:00,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75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
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所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50名激励对象共计226.445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01199c62-fdba-419c-83f9-fdeec6fa8b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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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恩华药业(00226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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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29 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
西路 31 号恩华科技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7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
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44)于2025年7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5)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5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226.445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家权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的其他7名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且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5aa5c06b-d8f3-4640-8795-2e93d750e2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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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31│恩华药业(002262):关于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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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董事长孙彭生先
生于2025年6月1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237,900股。现将公司董事长
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孙彭生先生,男,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
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9,500,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713%。
2、相关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情况
孙彭生先生与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及杨自亮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彭生先生于
2025年6月16日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89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234%,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
司大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股份320,096,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001%。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
本公司股份合计486,986,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234%。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
计划。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孙彭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增持主 买入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股份 增持股份 成交均价 增持后持股 增持股份后
体姓名 数量(股) 时间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元/股) 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
的比例 本比例
1 孙彭生 49,500,638 2025.6.16 237,900 0.0234% 21.01 49,738,538 4.8947%
三、本次增持股票的目的和资金来源
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业绩成长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
。
四、本次增持股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孙彭生先生实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按照
《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承诺:自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增持的股份将按照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4、孙彭生先生本次增持公司237,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4%)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
6.4234%变更为16.4468%,直接持股合计由166,890,250股变更为167,128,150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合计由486,986,571股变
更为487,224,471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7.9234%变更为47.9468%,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5、本次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06fe946b-97a0-43d8-b40b-def38e86a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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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6:30│恩华药业(002262):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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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董事长
孙彭生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于 2025 年 6月 1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相关方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或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事实,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孙彭生先生,男,1958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长。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及杨自亮先生等四人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根据增持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2023)》第一百七十八条(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不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
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根据增持人出具的《关于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收购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为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根据增持人的书面确认、公司于 2025年 6月 18日披露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1),本次增持前,增持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49,500,6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8713%。公司实际控
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6,89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234%,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大股东徐州恩华投资
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 320,096,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5001%。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 486,986
,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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