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4 泰和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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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36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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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4 │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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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4 │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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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 │泰和新材(00225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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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 │泰和新材(002254):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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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 │泰和新材(002254):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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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 │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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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 │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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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 │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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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6 │泰和新材(002254):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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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36│泰和新材(00225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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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2,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总数的 0.01%)。
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收到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裕梅女士的减持计
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顾裕梅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顾裕梅 合计持有股份 450,000 0.05% 315,000 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2,500 0.01% 112,500 0.01%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500 0.04% 202,500 0.02%
注:1、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总股
本由 862,945,783股变更为 857,213,183股。公司回购注销顾裕梅女士限制性股票135,000股,因此其持有的股份由 450,000股变更
为 315,000股。
3、在计算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中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1、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三、备查文件
顾裕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39b8433a-1506-41a9-a832-175d6b17f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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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4│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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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
,所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
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该通知载明的会
议召开时间是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在 2025 年 8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 2025 年 8 月 28 日 9:15-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按通知公告要求,如期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刊登通知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超过 15 日,符合法定要求。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迟海平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 4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8,551,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7.5478%,其中:出席
会议现场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9,725,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6.5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26,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40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42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8,833,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412%。上述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公司董事会
确定的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8 月 22 日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及合法的委
托代理人。
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和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在现场投票表决中
,由工作人员邢丽平、田蕾负责计票,股东代表董旭海、岳爱丽、监事代表迟宗蕊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并当场宣布表
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具体
如下:
1. 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16,366,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1%;反对票 1,727,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1%;弃权票 45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6,64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71%;反对票 1,727,0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04%;弃权票 4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五、结论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48bf33c-4cd8-442e-a7fb-28cc018c2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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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14│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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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8月2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迟海平先生(与会董事一致推举)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8,551,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7
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57,213,183 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8,824,123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48,389,06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9,725,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7
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26,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4%。
8、全体董事及监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海平、王毓朝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
选举初航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勋章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 316,366,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141%;反对 1,727,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421%;弃权 45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437%。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48,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2671%;反对 1,727,00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5504%;弃权 4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18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海平、王毓朝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详见 2025 年 8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45f85304-b8c8-49c5-8563-6605d8906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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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泰和新材(00225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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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8b81084-528d-48ab-8bed-5631d6829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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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泰和新材(002254):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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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相关政
策要求,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
测试,并对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提金额占 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404,904.81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7,155,420.67 -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118,707.71 -
信用减值损失小计 -6,869,223.57 26.08%
存货跌价损失 -15,000,234.51 -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15,000,234.51 56.95%
总计 -21,869,458.08 83.02%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合
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
、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集团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
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
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
、应收款项账龄等。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
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
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款项,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项确定其信用损失外,通常按照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基础上,
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
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
组。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账龄自其初
始确认日起算。
(3)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本集团取
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期日在 1年以内,本集团判断应收票据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不存在差异,不确认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如果票据到期日超过 1年的,本集团按照该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应收
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本集团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应收账款政策划分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的减值测试方法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采用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
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
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3、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
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
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
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年半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半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
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2,186.95万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754.52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9458d53a-457b-4e78-9f28-4b245aadf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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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泰和新材(002254):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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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募集资金2025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c2acc4c-aeb6-4a5f-937f-b8f06d666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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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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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0d2cd29-b3f6-4823-bcc8-2083b0bde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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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57│泰和新材(00225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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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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