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52 上海莱士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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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 │上海莱士(00225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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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6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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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4 │上海莱士(0022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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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4 │上海莱士(0022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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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2 │上海莱士(00225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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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2 │上海莱士(00225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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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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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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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 │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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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 │上海莱士(002252):《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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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上海莱士(00225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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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e01569d-a7c7-40aa-b029-43fd78173c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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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6│上海莱士(002252):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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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并于 2025年 2月 14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截至 2025年 10月 28 日,本次
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9,08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14日、2025年 2月 15日、2025年 10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向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项目核心骨干员工在内的人员授予总规模不超过
2,377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上海莱士 A股普通股
股票。前述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若顺利全额归属完成,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剩余股票 45,311,9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20
26年 5月 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职工期限的相关约定,同时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并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 2025 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剩余回购股份(45,311
,952股)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
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637,984,837 股变更为6,592,672,885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6,
637,984,837 元变更为人民币6,592,672,885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 5 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
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6年 5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22日起 45日内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号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 8:00~16:3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默 邱宏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
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电子邮件发出后
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acd7538-b9f1-4af2-8dbd-5324e07b2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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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4│上海莱士(0022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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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涉及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号南郊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Jun Xu(徐俊)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03人,代表股份 3,250,673,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9.48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984,583,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18%;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1,101人,代表股份 1,266,090,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98人,代表股份 785,300,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48%。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098 人,代表股份 785,300,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为6,637,984,83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9,081,952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
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3,193,702,1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74%;56,410,7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4%;560,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728,329,1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53%;56,410,7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3%;560,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投票表决结果:本提
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3,193,687,0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9%;56,400,3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0%;585,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728,314,0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34%;56,400,3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20%;585,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投票表决结果:本提
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
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3,193,706,3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75%;56,333,3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30%;6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728,333,3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58%;56,333,3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35%;633,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投票表决结果:本提
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
获得通过。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3,203,556,6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06%;44,984,75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9%;2,1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
738,183,6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02%;44,984,75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84%;2,131,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5%;投票表决结果:本
提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
得通过。
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3,225,600,0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7%;24,659,13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6%;41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760,227,0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72%;24,659,13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01%;41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投票表决结果:本提
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以上,
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葛娜娜、林添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860e0b4-f10f-42cc-a621-a8f6eb2b51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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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4│上海莱士(0022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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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4fb2ed9-9103-4b2a-99c3-5fab104f9b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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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2│上海莱士(00225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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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1ca8dcb-7e81-414e-b223-f35cb1e18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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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2│上海莱士(00225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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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898b4ba-0200-4788-bd4b-ce75042ec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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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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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6d19689-2fbf-496c-ba70-df346031c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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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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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002252):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15b5da9-97bd-4c37-aad2-7c309d1f14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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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上海莱士(00225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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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上海莱士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9:15至 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截至 2026 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 1表决通过是提案 2、提案 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拟参加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提案 5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3/4以
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6、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
的股份数量。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9日、5月 20日(星期二、星期三,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 2026年 5月 20日 16点前送达
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号 证券部(2)联系人:孟斯妮 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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